依照戒严法
第 1 条
战争或叛乱发生,对于全国或某一地域应施行戒严时,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立法院
之通过,依本法宣告戒严或使宣告之。
总统于情势紧急时,得经行政院之呈请,依本法宣告戒严或使宣告之。但应于一个月内提交
立法院追认,在立法院休会期间,应于复会时即提交追认。
故可得知,在现有台湾的戒严法规,还是要立法院通过,或者追认。
或者是走紧急命令模式,那也要10日内给立法院追认
除非dpp能有全斗焕一心会这种极其强劲的组织运作于各层政府机关,不然要这样干实在是
相当困难
换言之若真要戒严也还要立法院点头。
倒不如看看韩国的mbc共和国系列,看看韩国的近代政治史会更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