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的逻辑,民国18年的国籍法....
满足四个条件的中国人,就是拥有中华民国国籍....
就等于 民国18年的时候,中华民国的宪法自认是中国.....
同样的逻辑,民国89年的国籍法......
满足四个条件的中华民国国民,就是拥有中华民国国籍....
不就等于 民国89年的时候,中华民国的宪法已经不认为中华民国是中国了...
否则干嘛修法?
那你的逻辑自民国89年后,中国不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不是中国,
中国学生喊中国台北,是什么狗屁道理所什么狗屁当然?
※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第一章 固有国籍
: 第一条
: 左列各人属中华民国国籍:
: 一、生时父为中国人者。
: 二、生于父死后,其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 三、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其母为中国人者。
: 四、生于中国地,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 虽然后面改中华民国
: 但是仍无法抹灭中华民国宪法上就是自认代表中国
: 这样陆生喊中国台北不也理所当然
: 就是中华民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