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国籍法 (民国18年)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12-03 14:05:36
第一章 固有国籍
第一条
  左列各人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生时父为中国人者。
  二、生于父死后,其父死时为中国人者。
  三、父无可考或无国籍,其母为中国人者。
  四、生于中国地,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虽然后面改中华民国
但是仍无法抹灭中华民国宪法上就是自认代表中国
这样陆生喊中国台北不也理所当然
就是中华民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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