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台中议员李中FB的说法怎么变了

楼主: perry52 (NicePYa)   2024-12-03 07:59:16
我觉得还是先观望就好,感觉各家媒体掌握的讯息不太一样
像是小孩年纪倒底几岁 同样中时另一偏报导 确有以下描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2326-260405
“警察局指出,2名员警法律认知错误犯了两个疏失,其一,警察不能到校园随便带走学
生;其二,12岁以下,即使有传票也一样,要有监护人陪同,2名员警11月份已遭处分,
分别申诫1次,该所所长则遭调职。”
至于小孩后续有没有上少年法庭,自由报导描述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566
“家长下午发声,承认孩子有错,在少年法庭上也自己主动跟老师道歉,他已付出了该付
的代价。”
同篇报导还补了一段
“家长说,他向学校申诉老师不当管教,校方调查后不成立,对于老师报警一事,报告中
竟写是老师行使个人权利,但当天他的孩子既非现行犯,也没有立即伤害别人或自伤的状
况,老师竟可以报警甚至让学生被警察带走,制度真的可以这样吗?痛批老师道貌岸然利
用权力、制度,从老师、校长到教育局都涉包庇。”
当然这个是有点不合逻辑,因为12岁以下犯罪没有进少年法庭的问题,可能要后续看能不
能找到家长正式的文字声明看他说的“少年法庭上道歉”到底是指什么,至于家长当时倒
底有没有同意(还是被动同意)自己小孩让警察带走,我觉得还是在观望一下
而且看一下目前的新闻,好像警察好像只有带学生跟老师回去,但问题是老师与学生是原
告与被告关系,老师在当下应该不能被称为学生的照顾人士吧,应该至少还要是要有一个
第三人校级主管陪同啦......
- -
我觉得看最后市政府会不会有一个正式的报告,看那个还是比较准
※ 引述《Berotec (咦)》之铭言:
: ※ 引述《danny2451 (danny2451)》之铭言:
: : 我快笑死 质询的时候很凶 乐乐棒不会伤人
: : 配合卢秀燕演戏 想要演圣母讨家长欢心
: : 风向不对 变成“不探究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冲突”
: : 啥小 主因不探究这样你是要讨论什么?
: : 新的文推给警察 现在是嫌得罪教不够
: : 要准备得罪警了?
: : https://i.imgur.com/bi7eFvS.jpeg
: : 然后最下面还标记
: : #老师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 : 快笑死 演戏演到风向不对还想硬拗转弯阿
: : 好好认错很难吗? 公关团队到底在干嘛
: 根据板上 #1dJUW459 这篇新闻报导
: 先假设报导为真(要质疑的蓝粉先看一下 这篇是中时 你们的最爱)
: “2名制服员警接获报案后,开着警车穿着制服前往学校,在学校学务主任陪同下进入
校?
: 与老师和学生会谈,学生看见警察后引发骚动。员警随后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并在家

: 同意下,将学生、老师一起带回派出所了解过程;进到派出所后老师又表示不提告,只

: 希望给学生1个教训,最后该生才由家长接回返家。”
: 根本就不是李中大议员说的什么迳行将学童自校园带回派出所
: 不是逮捕 不是拘提 就是请当事人双方回派出所制作笔录而已
: 至于李大议员所说的校方毫无行政作为与表示 这个看行政调查内容细节 我不多评论
: 假如校方有疏失 那惩处刚好 跟警方穿着制服进入校园一样 明明可以不穿制服引起骚

: 另外有人说所长被拔掉,这篇也说了“所长调离现职为个人生涯规划,与本案无关。”
: 好了 昨天gogobar说老师提告小学生没资格为人师表 现在事实是没有提告
: 家长也承认这个小孩有情绪问题 老师都知道
: 然后T董 跟ferb质疑的孩童未满12岁
: 根据后续家长提到小孩可能要去少年法庭
: (但老师根本没要提告 不知道家长是不是想卖惨)
: 可得知小孩已满12岁 所以纠结12岁也没用了
: 根据其他不同新闻报导 报警的是组长(推测是生辅组长)而不是该老师
: 可以合理推断该名学生已经不是第一次有这类行为
: 那么选择报警 跟学生一起去警局做笔录 让学生体会什么是做了暴力行为会有后果
: 有哪里做错了?你们有办法提出更好的解决方式?还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 李中议员改口说老师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那李大议员 希望你呼吁卢市长向老师道歉
: 我也呼吁卢市长 你在议会说 老师不适任 这么严重的指控 跟老师郑重道歉
: 身为市长 针对个案 不管你知不知道详细来龙去脉
: 为了耍官威 立人设 直接说该老师不适任 就是在职场利用权势霸凌
: 最后希望所有说乐乐棒打人没什么的 勇敢一点 出来给人一人打一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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