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想过,这条法律
就是司法和警察不太敢在“显然有生命危险”以外情况下介入亲子家暴的原因?
很多家暴案例,家长是认有做但是不认罪
觉得小孩是自己的东西,就算打死也不关外人屁事,“政府凭什么介入我的家庭”
不要忘了,法律不外乎人情,我国社会文化本来就是法官裁量基准之一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的概念在法界仍然有影响力
我是不赞成宠孩子啦
但是允许父母对子女以惩戒之名发泄愤怒更不可理喻
很多家暴案例都不是蓄意,而是父母一时间理智断线就拿小孩发泄了
比如上一天班被老板骂、被同事雷、被客户无理取闹到下班整个情绪是很不爽
回到家看到小孩又被老师写红字说在学校打架记大过
那真的会理智当场断线,忍不住把在公司受的鸟气以惩戒之名发泄在小孩身上
一不小心就往死里揍了
等到回过神才发现闯祸了
这是很多家暴的案例,家长真的不是故意的,就是因为一堆鸟事失去理智而已
所以到底如何,应该好好思考,不要落入什么支持xxx 的都是白痴,遮阳没必要
特别是把人权概念当作西方文化侵略更是不可理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