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隔壁版在讨论父母惩戒权

楼主: Antler5566 (鹿茸五六)   2024-12-02 13:34:57
※ 引述《jerrychuang ()》之铭言
: 行政院会拍板修正民法1085条
: 删除“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等文字
: 要求父母保护及教养未成年子女
: 应考量子女年龄及发展程度
: 尊重子女人格
: 不得有身心暴力行为
: 情节严重者可停止亲权
第一原则是,
这句民法“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
跟刑法有本质上的冲突。
‘’刑法第286条已规定对于未满16岁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体之自然发育
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
所以现行状况是,
家长用暴力惩罚子女违反刑法,
但民法上又说可以‘’必要范围内‘’惩罚,
有法理上的矛盾。
实务上,
处罚子女到就医的,都会被刑法处罚,
没办法用民法那句话辩护。
既然现在状况就是不给体罚,
修改民法只是配合刑法而已。
喜欢家长惩罚子女的,
也许可以找蓝白立法委员关说,
请他们把刑法修法,
捍卫父母殴打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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