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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部份标红色,并机翻成繁体
在2002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央台办)、外交部、中共中央对外
宣传办公室(中央宣办)联袂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
》 。这份文件堪称涉台宣传的指南,对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给出了
正确的表述方式。
其中在涉及国际活动级两岸交流的用语
2.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
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
。
若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中华台北”,需事先请示外交部和国台办。
微博什么的只是一般人小打小闹,都懒得查你水表而已
红头文件就在这
看到了没,就你们这样还想救马龙
舔共都舔不赢我
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