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一点时间研究了馆长开球版会有什么刑责。以下结论先说:
# 没有要为馆长脱罪或洗白的意图,单纯讨论罪与罚。他在职棒地下签赌这事上就是垃圾
。
## 馆长是不是组头?我的认知他就不是,他只是代理。
因为负责对赌/设赔率/出金/扛胜负的才叫组头,他就是负责只收钱/放款/抽水钱的
小咖。
他的跑路风险不是来自于球赛输赢的赌金,而是他代理赌客的信用(就是他开信用版,如
果赌客输了跑路,帐要他扛)。
所以什么恐吓球员啥的,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他真的太小咖。(且球赛输赢和他有
什么关系?他只要管好他的赌客不跑路,他就能抽水钱获利;而不是这场该输没输,他要
多赔两亿这样。)
至于你认为这叫小组头,那也是你的认定。就好像我不认为在八大门口看门趴车的小弟/
或皮条客就叫黑道一样。
再次强调:不是为馆长洗白,就是觉得他在唬滥/把自己吹的像大咖,但他真的就没那个
咖位呀!
我个人认为,他连用暴力讨债把让他背400万债(他自称)的“朋友”抓回来的能力都没
有,所以才想自杀。
比较合理的想像是:二十岁的馆长,朋友输了四十万之类的小钱,他要不回来也还不起,
所以作了几个月就干不下去了(赚的水钱就几千或一两万,也不是什么大钱)。
以上两点先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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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料来源:法务部检察机关公开书类查询系统:
1. 开球版/抽水钱,只要有这样的获利模式,检察官会以刑268(罚赌场)起诉(而266
(罚赌客)修法前后都一样)。
2. 被告几乎都会用“我都自己下注”,“多个帐号都是我自己玩的”抗辩(试图用266躲
刑法)。但只要被查到(必然包含搜索现场/电磁资料如通讯软件内容),法官几乎都判
有罪(268)。
3. 刑责多在4-6月可易课罚金。可是非常意外,这种抽水钱被起诉被判刑的,人数非常少
。
不分年份,以北检来说,关键字赌博罪+水钱,大约就2x件/桃检6件......
以职棒签赌案来说,起诉判刑的哪怕有几十人,都是最大的组头与球员相关。而没事的/
没被搜索取证的(能支持起几十亿赌金之类的各种所谓的小组头/代理。。。),不知道
有多少。
原因为何?我尚无法断言。
4. 以下个人猜想:
个人觉得被告的诉讼策略(律师会固定如此建议)就是辩称是自己赌的,而这是有成功率
的。
然后,基于尚无可知的原因,你被搜索/逮到有水钱或联络其他赌客的证据,就是268然
后有罪(至于为什么搜你不搜他?我无法断言。但肯定有很多收水钱的没被搜)
我看了一堆线上博弈的判决书,有罪的多为系统厂商雇员(容易查的),一案也就几个被
告(包含会计或系统设计师);从赌客角度回推你是否为代理被起诉判刑的非常少。
这是否代表博弈代理宣称“我是自己玩”的诉讼策略是可行的/且成功率多高(即,合作
时就先讲好,如果被抄时就这样说,事后也的确没事),尚未可知。
5. 承上,馆长因为目前自白收了水钱,就法理,用268起诉,没有任何疑义。
不过,若他不自白收水钱,且在2009年被抓到他参与赌博,但没被搜索,而他用“我是自
己玩”的理由想脱罪268,是否能成功?个人觉得有成功率。
因为从我看到的资料,真的因为“抽水钱”被搜索/被拿到实际证据而成罪的案例太少了
(相对地下赌博规模)。
至于为什么这么少,是不是检方因为某种原因不查/或是只要用某个套好招的说法,导致
抽水钱的可以就逃过了,尚无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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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上一份个人觉得还算明白简易的判决书提供参考。
https://reurl.cc/qngyv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