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铁列车长疯狂追求女同事称“我要强奸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23 13:57:26
※ 引述《purue (purue)》之铭言:
: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铁1名苏姓30岁列车长因爱慕女同事小玫(化名)竟持续
: 跟踪、偷拍,传送line骚扰并声称“我要强奸妳”,让她几乎精神崩溃,求诊精神科、
: 吃药,刑事部份,苏男被判拘役85天,可易科罚金,另被判决民事赔偿10万多元,交通
: 部认定他一再骚扰女同事,将他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判决降一级改叙。
先说根据
刑事部分: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简字第七四一号刑事判决
大概简述犯案情形:(本来都不认罪,但事后改口)
一、一一一年六月七日,丁○○逼问甲“为什么不理他、不跟他当朋友?”,且甲扬言要
报警后,仍不离开、不停止其行为
二、一一一年六月十一日,丁○○再次质问甲“为什么不跟他当朋友”,导致某班车延误
驶离
三、一一一年七月五日,丁○○请共同朋友用LINE表示:
“今天是妳的生日,我很希望至少能跟你说一声祝妳生日快乐,所以我请○○代我向
妳转达,这段时间以来我其实也都有思考和反省自己的问题在哪里,如果有一天妳
能够原谅我,还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当妳的朋友的话,希望有机会再见面时妳
能够跟我打声招呼。”
但甲回复以拒绝:
“对我而言,看到这个会觉得不适,这也是骚扰,求他放过我,我就能快乐。”
(发生当下,甲已经封锁丁○○了)
四、一一一年七月廿四日,甲暂时解掉封锁,并传达:
“丁○○ 你经过竹南剪票口一直看我,真的让我觉得恶心想吐还很害怕,晚上又要
吃安眠药才能睡觉。”
“从去年12月开始,我不停拒绝你还是依然这样,我都因为你一直的跟踪骚扰,害怕
到要看精神科吃药,你为什么不放过我”
“因为你在火车上把我逼在角落,我有多害怕,害怕到崩溃大哭,我已经承受这些压
力,我觉得我快承受不住了。还要在我生日骚扰我,我看到你的讯息,我多崩溃,
多害怕。”
而丁○○却回应:
“生日讯息是我叫○○○传的。是我要求他这么做的。”
“我知道你看医生吃药时,我心里也很难过。”
“我的确跟他(指○○○)说过,我看到有一个男生一直出没在你附近。让我很不爽
。这也是为什么,我六月会忍不住又去找你说话的原因之一。”
“我光是看到你在剪收,你都害怕我。”
“我承认,我很希望可以在你离开竹南去彰化车班前,能得到你的原谅,能跟妳恢复
互动。即便知道妳心中有阴影,我还是一直盼望着有一天我们可以对话,可以打招
呼。”
“我不想要一直被妳讨厌恐惧害怕,也不想要妳被别人追走。”
五、一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凌晨开始到傍晚,丁○○先偷拍甲执行职务之过程,下班后还乘
同一辆火车跟踪
六、一一一年八月廿三日早上,丁○○用手机偷拍甲执行职务画面,对甲进行干扰。
以上六罪,各别判拘役十五日,得易科罚金
七、一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傍晚,丁○○想搭车去A场所,看到甲在B场所提早下车后,在
后一站提早下车并换车折返B场所,并跟踪甲
以上一罪,判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罚金
惩戒部分:惩戒法院惩戒法庭一一三年度清字第五十三号惩戒判决
一、违失行为
被付惩戒人苏XX与A女均任职于原台铁局,被付惩戒人前为台铁新竹车班列车长,现担
任基隆车班组行政人员。被付惩戒人因爱慕同于台铁任职之同事A女,不顾A女已经多次明
确表示拒绝追求,仍违反A女之意愿,竟基于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之犯意,自111年6月7日
起,利用职务之便知悉A女行踪,于附表编号1至编号6所示之时间、地点,以如附表编号1
至编号6所示之跟踪骚扰行为态样,而为与性或性别相关之监视、观察、跟踪A女行踪,盯
梢、守候A女之工作场所,对A女要求约会、联络之追求行为,并以手机设备偷拍A女执行
勤务等方式对A女进行干扰,致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铁路警察
局台中分局于111年9月13日核发书面告诫书,被付惩戒人于111年9月14日收受上开告诫书
并知悉其内容,且明知台铁栗林火车站为A女工作地点之一,竟仍基于违反跟踪骚扰防制
法之犯意,于如附表编号7所示之时间、地点,以如附表编号7所示之跟踪骚扰行为态样,
而为与性或性别相关之盯梢、守候接近A女之工作场所,致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响其日常
生活或社会活动。嗣经A女报警处理而查获上情。
二、上开违失事实,业经被付惩戒人于台铁局行政调查、刑事案件侦查中、审理中及本院
书面答辩时坦承不讳,且经台中地院依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1项,依数罪并罚之
例,判处应执行拘役85日,得易科罚金确定,此并有移送机关提出之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
检察官111年度侦字第43750、48240号起诉书、台中地院112年度简字第741号刑事判决、
原台铁局台北运务段考成会议纪录等在卷可凭,被付惩戒人前述违失事实应堪认定。
三、核被付惩戒人所为,除违反刑罚法令外,另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6条公务员应谨慎之
旨,核属公务员惩戒法第2条第2款所规定之违法行为,为维护公务纪律,自有予以惩戒之
必要。本件依移送机关提供之资料、被付惩戒人之书面答辩,以及本院依职权调取之资料
,已足认违失事证明确,爰不经言词辩论迳为判决。兹审酌被付惩戒人行为后能坦承不当
行为,找专业人员辅导,并赔偿A女,此有被付惩戒人提出之收据可凭,现已经了解男女
相处之道,职务已有所调整,暨公务员惩戒法第10条所列各款事项等一切情状,判决被付
惩戒人降壹级改叙。
而回到头来:
: → ameko34: 居然没开除 49.215.148.136 11/23 13:22
: 推 dandes0227: 公务员无法随意开除啊 1.163.90.63 11/23 13:31
问题在于是否有到“情节最严重”,且按照判决,当事人已经找了医师恳谈(并提出诊断
证明书),因此才会逃过一劫
而目前看来,应是觉得有悔改的空间,所以不下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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