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不只郭智辉!蓝提案成立“部会首长财产

楼主: Homura (虎斑街猫˙Rebirth)   2024-11-22 17:10:46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二条
﹝1﹞下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法申报财产: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
三、政务人员。
五、各级政府机关之首长、副首长及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幕僚长、主管;公营事业总
、分支机构之首长、副首长及相当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
董事及监察人。
九、各级民意机关民意代表。
然后监察院下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
掌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所定之申报(请
)受理、审核(查)等事项。
这是申报专区
https://i.imgur.com/56Qu1q8.jpeg
查询网站
https://i.imgur.com/Ht6Cw7b.jpeg
查询ㄧ卓荣泰
https://i.imgur.com/FMA9k5s.jpeg
跑出一长串资料
https://i.imgur.com/RvCt8z5.jpeg
随便点一个进去看
https://i.imgur.com/qEHTdWo.jpeg
看起来挺完善的啊
监察院这部分做的还行吧?
特别针对都会首长另设专法的点是?
立委诸公也在应行财产申报的范围内
一并列入调查委员会之调查范围内
相信更能获得广大民意支持☺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