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治国家
要做出任何处分前
必须本于客观证据
要说自杀的公务员是因为工作压力自杀
我想大家没有异议
但要说是谢宜容让他自杀
则必须要有直接证据
例如谢宜容是否曾经对其咆哮?
例如谢宜容是否交办不合理的工作量限期他完成?
例如谢宜容是否有无故退他件?
例如谢宜容是否故意用常见的霸凌方式排挤他?
诸如此类等等。
否则至今的证据就是谢宜容可能管理失当,
但不能因此说谢宜容逼死员工。
这是两回事。
本来劳动部的报告没什么问题,
有问题的是之后引起民愤后,
劳动部没有试着让大众了解自己的立场,
而是顺应民情,推谢宜容出来当替死鬼。
当然谢宜容有没有滥用公帑是另一回事,
但这是两码事,还是要等调查报告。
民进党政府没有勇气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他解决的方法就是推谢宜容出来祭旗,
以平民愤。
所以这是一个民粹政府,
而不是民主政府。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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