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20 23:57:17※ 引述《QchchQ (情比金坚)》之铭言:
: 以往发生社会案件
: 都会有中央部门发函给地方政府去提醒或改善
: 赖清德已经指示要落实友善的职场文化 调查各单位
: 霸凌事情
: 阿这个文哪个单位来发
: 啊 劳动部?
: 阿你出事的单位还要提醒各地方政府的单位?
: 地方政府收到文会不会笑死?
一般上该由行政院主导吧
如果再要求劳动部发函提醒注意,已经违反“利益回避”原则,不利舆论空间的塑造(且
出事的也不是地方行政单位)...
而且,对象部分也要搞清楚
如果不是本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精神而来,大可不必继续演戏、假装自家没有发生过
不光彩的事...
麻烦源头还无法澄清的话,说不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