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仔细看了一下
黄国昌提出的指控
虽然不想这么说
而且我也真的非常讨厌谢分署长
我很明确希望谢分署长说法律制裁
但黄真的欠缺一枪毙命的证据
他所提到的用公费购买礼品等等
在公家机关说真的蛮常见
公关费、特别费等等
以及会计科目、经费的流用
都需要再审计
只是单纯依目前证据
要以此定罪起诉贪污图利可能有点困难
当然证据到那里就办到哪里
一切都尊重司法
但黄国昌延续他的一贯风格
先咆哮再说
不过我是很冷静的看到
黄国昌目前指控的资料
确实还很难构成明确起诉贪污的证据强度
当然这都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也许进一步调查之后会有新事实
我只是很保守的说
依目前所看到的证据
看起来还没办法在刑事上起诉他
负责任有很多种
有政治责任
有行政责任
有领导责任
有道德责任
有法律责任
我绝对同意谢分署长
有前面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
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道德责任等等
但法律责任这一块
确实要尊重司法
证据到那里就办到哪里?
没办法很随意地按照民意就给她重判
如果是这样,我们反而是人治国家
而不是法治国家了
法治国家还是得尊重检察官跟法官
还是得尊重吧?
如果单纯讨论霸凌这一块的法律责任
那其实更模糊
因为半夜一点传讯息就把人抓去关
这也是闻所未闻
也找不到法条依据
确实是有点困难
我绝对不是说这样是对的
这在道德上,当然是错误
但单纯就法论法
是说这样刑事起诉似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