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辞职可以说走就走喔

楼主: wwl0909 (魔鬼的步伐)   2024-11-20 15:46:26
公务人员之辞职,应以书面为之。除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不得拒绝之。
服务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于收受辞职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为准驳之决定。逾期未为决定者,视为同意辞职,并以期满之次日为生效日。但公务人员指定之离职日逾三十日者,以该日为生效日。
现在谢宜容说走就走
但只少要等上面的人在三十天内批准才能闪人吧
不可能我们的部长都不让他道歉就直接批准吧
不可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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