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 “试用期薪水不低于80%”牛煦庭提法制化

楼主: DosTaLiCa (ONE TWO GO!)   2024-11-20 15:10:14
※ 超出三日之新闻/社群、社论转录 ※
1.网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200636
2.来源︰
上报
3.完整转录标题
“试用期薪水不低于80%”牛煦庭提法制化 王定宇这样算竟比22K低
4.完整转录内容︰
劳动节将至,国民党立委游颢、黄建宾、吴宗宪、牛煦庭今天(30日)开记者会,针对《
劳基法》提出7大修正方向,包括试用期法制化、自愿离职强迫禁止等。绿委王定宇脸书
说明80%的概念,“等于雇主可以给21976,比22K还低”。随即网络掀起讨论。
蓝委拟提案修《劳基法》第15之1条,规定试用期不应超过3个月,且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
资80%。提出7大修正方向,分别是“试用期法制化”、“自愿离职强迫禁止”、“非自愿
离职证明书发给义务”、“欠薪通报义务”、“欠薪得强制执行”、“休假召回成本补偿
”及“天灾劳工退避权”,鼓励企业为员工加薪。
为避免雇主以试用期潜规则亏待劳工,牛提出试用期法制化。他主张,若雇主要使用试用
期,必须要有“书面规定”并经“双方同意”,且应该在试用期提供职业训练及考核,若
考核未过也要给付资遣费。一旦雇主未依照规定提供职业训练及考核,应给付应聘全薪。
王定宇指出,现行劳基法根本不存在试用期规定,皆由劳资双方自由约定,但约定试用期
劳工的各项权利义务都与一般劳工相同。他说明现在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新人”进来
薪水就要领的比较少,且新人工作也不一定较少。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脸书发出一张黑底白字的图片,内容写道“80%的概念是最低月薪27470
,等于雇主可以给21796(比22K还低)。买你3个月,然后不痛不痒叫你走,换下一批免
洗筷,现在法规根本没有试用期这个东西,国民党要将试用期法制化”。
王定宇文中表示,现在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新人”要领比较低薪水,新人“工作有比较少
吗?”他认为,牛煦庭的提案可能会产生定锚效应。
对此,牛煦庭指出,因接获很多劳资陈情案,才萌生修法念头。例如:陈情案中,劳工应
聘4万5薪水,结果试用期却是基本工资。
立委吴宗宪也提到,若物价无论如何都会上涨,那么工资需要增加得更多以赶上物价,以
维持台湾劳工的消费力。台湾劳工要知道,不是因为工资上涨导致物价上涨,而是不管工
资是否增加,企业无论如何都在调高物价。就现阶段物价上涨速度和压力,只能维持劳工
基本生活购买力,并无法直接改善社会辛苦劳工的生活品质。
(延伸阅读:【懒人包】五一劳动节台北市“2场游行抗议” 凯道及济南路周边交管时
间、范围一次看懂)
至于外界担心,相关规范将造成“定锚效应”,他坦言会有这样的质疑,不无道理。因此
牛煦庭决定不再明文规定试用期薪资,他认为,相关调整后将使修法本意不变,法条也更
周详。
对王定宇的批评,牛煦庭要民进党不要还没看到法条就自行超译,届时审查法案,也不要
阻挡。(责任编辑:许雅慧)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很想知道蓝白针对这件事情要怎么去修正
八年过去了
当初因为洪仲丘案丢执政权
现在这把火烧回来绿的
就看看要不要把这个民生法案优先去修正
还是只是互相丢皮球 互相揭疮疤
然后事情照样没修正
就跟这个修法一样
到底会修得比较好
还是修得比较差呢?
考验国家最高修法官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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