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吴宗宪称“死囚可回家” 前法官批“理

楼主: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24-11-20 14: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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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称“死囚可回家” 前法官批“理解错误”:释宪判决早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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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日前针对死刑议题,语出惊人表示,30件死刑案的“法官评议簿”均因超
过年限而销毁,无法符合宪法法庭“113年宪判8号判决”要求法官必须一致决才能判死刑的
规定,因此“30件死刑案件当事人随时可以要求回家”。对此,前最高法院法官,现任律师
钱建荣表示,相关的情形在宪法法庭的判决就已经考虑过了,质疑吴宗宪理解根本错误。此
外,针对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质疑大法官“要求所有死刑判决三级三审要一致决”,钱建荣也
说,黄国昌完全误解大法官的意思。
钱建荣表示,吴宗宪故意说“如果最高法院撤销发回以后,那些死刑犯就统统可以回家了”
;他那个“回家”的意思,应该就是指要被放出来,这是故意要恐吓台湾社会。 钱建荣推
测吴宗宪的思考逻辑是,他大概很自然地认为,既然案子都判完了、羁押期间也用完了、《
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只能羁押8年,他们现在如果撤销发回、是不是案子就变成不确定、
等于时间都超过8年、就不能再羁押了?但钱建荣说,这个问题大法官早就想到了,在宪法
法庭判决就特别强调,这37个死刑犯案件,假如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的话,羁押期间全部都
重新计算,所以当然可以继续羁押。
再来,吴宗宪提到“法官评议簿因超过年限已销毁而不复存在,无法证明这30件的法官是一
致决。”钱建荣解释,评议簿就好比法官的会议纪录,上面可能记载3位法官中,其中有几
位主张判死刑等资讯,且判决确定前不对外公开,然而就算评议簿被销毁,要证明是不是一
致决,“谁规定只能用评议簿来证明?你不能传法官来问吗?”因为法律只规定,在裁判确
定前应该保守秘密,但裁判确定后就不用了,即便一个案子还在非常上诉审理期间,它依然
是在裁判确定后,所以可以请法官以证人身分陈述。
何谓一致决?钱建荣:每一审级要做死刑判决时,都必须是一致的
再来关于“一致决”的定义,因为黄国昌曾在质询时问过,“宪法法庭要求所有死刑判决三
级三审要一致决,是按照哪个国家的立法例?”钱建荣说,所谓的一致决不是像黄国昌想的
那样,他误会了大法官的一致决,以为是指“一审也要一致、二审也要一致、三审也要一致
(才能判死刑)”,但是宪法法庭的意思是,每一审级的判决,当要做死刑判决的时候,都
必须是一致。
钱建荣说明,简单来说,假设一审是判无期徒刑,不代表二审就不能判死刑,但黄国昌他们
却误以为,如果一审判无期、二审就不能判死刑,“谁跟你说是这样?”钱建荣直言,如果
依照黄国昌他们的理解,结果就会变成,“假如一审没有判死刑 、后面二、三审其实也不
用考虑要不要判死刑了, 因为就不可能成立”,但实际上就不是这样。
钱建荣也提到,至于本次释宪的那37位死囚, 大法官也知道,这些案子确定到现在已经很
久了,所以那37人必须是确定终局判决的那一个审级的判决要一致决,也就是最高法院的判
决要一致决,至于二审跟一审就不管了,因为都太久以前了。因此,也并不是黄国昌等人以
为的“一到三审都必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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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白垃圾果然又在造谣妖言惑众
事实上有没有评议簿根本没差当初释宪早就料到会这样
英明的大法官早就已经设想所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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