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4-11-18 04:03:02依宪法,大法官的职责其实只有这些:、
1. 解释宪法。
2.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
3. 审理总统、副总统弹劾案。
4. 审理政党违宪解散案。
但现在的宪法诉讼法,整个可以审理的范围,简直无边无际,
很多人在立法前就批评:除了变成第四审,
又有原来大法官会议的权限,根本就会是宪政怪物,
但没人听进去!! 包括我~
这一切,不就是太优秀的前辈….例如翁岳生那一辈的法律人,造成的吗?
因为他们太知道民主宪政的历史,
甚至自己经历过苦难,
知道司法自制的真正原因,及必须时时记在心裹,
所以把制度run 得很不错,
即使在威权时代,也能带领着国家往前走。
结果,我们这一辈在享受这些前辈辛苦的成果后,
却完成忘记了司法的本质,以及必须司法自制的原因,
连前大法官都能恬不知耻地站出来大声说: 我大法官就是来制衡他们的!!
根本就是不肖子孙的一代!!
这真的是很少人预料到的最恶劣状况。
而既然发生了,我们是不是该面对现实…大法官就是会屈服于政治、做为政权的鹰犬…这
个现实,
认真去想想 该从整个制度面,去削弱宪法法庭的权力?
法定15人是个好的开始,但只有这个,是不是不够?!
宪法诉愿?
我呸! 千方百计不受理,完全没有达成原先的最重要目标,
只顾著向政权摇尾巴。
要被削权了,就开始把人民案件的宪法诉愿拖出来。
一年到底判了几件? 讲出来还真的是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