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三读通过之后
咨请总统公布,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发生效力
例如公布日11/17,那就是11/19日生效
那如果宪法诉讼法修正,声请人觉得宪法所保障之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
因为宪法法庭要做出裁定,只是"得命"当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之调查
也就是说不一定要请当事人讨论,就可以直接做出暂时处分
因为宪法诉讼法本身就是规范大法官
会不会出现11/17总统公布宪法诉讼法修正案,声请人马上声请宪法法庭裁判
且声请暂时处分
结果11/18宪法法庭就立刻做出暂时处分的裁定
因为命当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之调查,并不是必要的
只是宪法法庭"得"调查
当然此举一定会被酸宪法法庭效率之高
但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总统公布之日起第三日才会发生效力
等于第一日、第二日是还没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