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我呸!这些心中只有台独、没有国家的律师!

楼主: ahodes (宇宙护卫队)   2024-11-16 17:02:36
随便举个例子: 公司法的特别决议
第 185 条
公司为下列行为,应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之股东会,以出席股东
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一、缔结、变更或终止关于出租全部营业,委托经营或与他人经常共同经营之契约。
二、让与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营业或财产。
三、受让他人全部营业或财产,对公司营运有重大影响。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定额者,得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
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项出席股东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数,章程有较高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第一项之议案,应由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会,以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决议提出之

=====
重大事项, 就是“股份总数”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出席的半数决议,
不行的话, 就是“股份总数”的半数股东出廿席, 出席的三分之二同意。
要求股份总数、大法官总数多少比例以上出席,
本来就是 多数人制/会议制 的常态,
什么时候可以出缺到一定的程度, 还能继续开会、决议的?
这些律师会不知道?
天天跟委任人在董事会、股东会战的律师, 会不懂?
懂!! 都嘛很懂!! 只是要嘛当白痴, 要嘛干心当狗,
我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