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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3.完整新闻标题
陆配李贞秀能否递补立委 刘世芳:与立法院审慎处理
4.完整新闻内容︰
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中的李贞秀可能成为首位陆配立委,内政部长刘世芳今天表示,据
国籍法第20条规定,宣誓成为立委就应放弃他国国籍,内政部会跟立法院的相关单位审慎
处理这件事情。
排名台湾民众党不分区第15名的李贞秀,目前在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办公室担任
助理,由于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有2年条款,外界关注李贞秀是否可能成为首位陆配立委。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邀刘世芳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询。民进党立委李柏毅质询时问
,中国籍配偶李贞秀是否能递补成为立委。
刘世芳答询时说明,根据国籍法第20条,凡是具外国籍的话都应放弃,也就是如果宣誓、
登记成为立委或其他民意代表,就应放弃他国国籍。立委就职时,会要求签署具结,另外
重述内政部民国98年给立法院的公文,如果正式成为立委时有外国国籍,到职日1年内就
要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并取得证明文件。
刘世芳表示,内政部会行文到立法院,未来有立委就国籍法20条相关规定要有回复书。如
果取得回复书,内政部会要求外馆或其他单位来找这些立委是否有他国国籍,如果确认有
他国国籍,按照选罢法规定,就应该丧失立委资格。
李柏毅指出,如果中国只能丧失户籍,不能丧失国籍的话,建议内政部要有更审慎、积极
的做法。刘世芳回应,这个要问有中国籍的人,但就国籍法、宪法规定,忠诚的对象只能
是中华民国,而不是其他国家。
刘世芳强调,内政部请求立法院要帮忙,以前已曾有案例,因为立委有其他外国国籍,必
须解职或先辞职。李柏毅表示,以前的案例是美国,现在这案例是中国,更可怕、要更审
慎。刘世芳回应,内政部会跟立法院的相关单位审慎处理这件事情。
国籍法第20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中华民国国
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应受国籍限制的公职时,应在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在就
职之日起1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现在民进党真的完全不演了
直接把中国视为外国在谈
还拿美国来类比
我们可没有把美国当作中华民国一部分啊
这是除了承不承认这个政权之外最大的差异
我是会好奇到时候要怎么修法啦
按照新闻写的
内政部会要求外馆或其他单位来找这些立委是否有他国国籍
要找外馆只能是外交部职权
该不会要出现70年头一遭中华民国外交部去接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吧?
这样也不用叫维持现状了吧,两岸摊牌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