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陆委会称陆配李贞秀递补民众党立委要先放

楼主: patiger (唉)   2024-11-14 19:04:31
XD
满好笑的
其实讲白了
所谓的中华民国一中宪法
指称的一中就只有中华民国
根本就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事
但你真的要执行该怎么办?
鸵鸟一点就是直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存在
然后执行业务...
但是这实际上就是鸵鸟
你不认为他存在,但他就是存在
那真的务实的做法
就只能请他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这其实才是务实做法...
※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1.新闻网址︰
: https://tinyurl.com/ed62a24u
: 2.新闻来源︰
: YAHOO
: 3.完整新闻标题
: 陆委会称陆配李贞秀递补民众党立委要先放弃国籍 司改团体:滥权违宪违法解释
: 4.完整新闻内容︰
: 最近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候选名单中的李贞秀,因其身为中国大陆配偶,面临绿营“双重国
: 籍”的质疑。陆委会对此指出,依据《国籍法》,公职人员不得具有双重国籍,陆配取得
: 我国国籍后,仍须依国籍法等规定放弃中国国籍。针对陆委会此项解释,司法改革关怀互
: 助协会会长李震华严厉批评陆委会滥权违宪解释,表示:“陆委会对法律的解释被意识形
: 态强烈的左右,不仅行政不中立,更是违宪、违反法律的解释。”
: 李震华进一步说明,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在取得台湾户籍和身份证
: 之后,是否得担任公职的资格,应优先适用该条例,该条例对《国籍法》而言是法律上的
: 特别规定。依据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应优先于普通法,因此不应将国籍法担任公职的双
: 重国籍禁止规定适用于已取得台湾户籍身份证的大陆配偶。李震华指出:“两岸条例是按
: 照宪法明文指令,针对特定群体即中国大陆地区人民的身份的特别规范,当然排除国籍法
: 的双重国籍限制。”
: 同时,李震华进一步分析指出,我国宪法的整体架构及核心价值秩序,依然是“一中框架
: ”,也就是中国大陆仍然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只是目前被共产政权所窃占统治,这
: 正是主权与治权分离的状态,这在法律上意味着中共国的国籍在我国宪政秩序下是不能也
: 不被承认的,因此我国国籍法也就没有也不能规定对大陆地区人民的国籍,只有对外国人
: 及无国籍人国籍的取得丧失为规定。换句话说,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反之
: ,中共国也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国籍。从而,大陆地区的人民在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则下,实
: 际上被视为我国的潜在国民,一旦大陆地区人民入籍我户籍并嗣后取得我国身份证时,法
: 律上就产生回复我国籍的效果,而且在回复我国国籍的同时,他的中共国国籍也同时消灭
: ,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无需任何程序来放弃我们依照宪法本来就不承认的中
: 国籍(请参考外国籍人仕归化我国规定办法,并不包括大陆人士);相对的,这与外国籍
: 人士加入我国国籍时,必须同时放弃原母国国籍的情况完全不同。
: 针对陆委会的做法,李震华指出,陆委会刻意将对中国大陆地区与其他国家在户籍和国籍
: 的处理方式混为一谈,试图将其他国家放弃国籍的做法套用在大陆地区人民身上,这显然
: 是意识型态作祟下的滥权作为,刻意以欺骗人民的方式来避开大陆地区在我宪法架构下属
: 于“我国主权领土”的特殊地位,大陆地区人民依法仍是我国潜在国民,只是目前“统治
: 权”不在我国管辖,暂时被中共当局统治而已。因此,当潜在国民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取得
: 我国身份证后,宪法上已回复为我国籍公民,无须再放弃中共国国籍。李震华强调,如果
: 要改变此现况,唯一的途径就是修宪,除非透过修宪改变现行宪法所定两岸结构及法律秩
: 序,否则应尊重现行宪法秩序下的法律规范,陆委会不应滥权违宪解释。
: 谈到修宪,李震华认为这是解决两岸模糊地位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解决台湾不是个正常
: 国家的现实。他指出,当前台湾面临的主权认同困境、国际地位丧失、到处被中共国打压
: 等挑战,皆因一中宪法架构不符合国际法及国际现实所致。李震华呼吁执政党当局应秉持
: 一贯立场,不能仅在野时提出修宪主张,执政后却置之不理。他认为,修宪不应成为蓝绿
: 2大党的政治禁脔,而应是确立国家定位的实质行动,“台湾要成为正常国家,必须从宪
: 法着手改变。宪法若不修改,无异于欺骗主权在民的人民,也让台湾永远难以在国际社会
: 立足。”
: 5.附注、心得、想法︰
: 没想到陆委会被司改会的抗议
: 司改会的对法律应该有一定程度了解吧
: 其实通篇看下来确实就是宪法问题
: 民进党用国籍法去卡其实反而违宪
: 你看陆委会的说法
: 陆委会:不能掩耳盗铃称中国籍不存在
: 不是问题法律上就是当中国不存在啊
: 而且还不是不承认而已而是直接认定是我国领土
: 我这几天也提过法院都判两岸同属一个国家了
: 陆委会非司法机关为何可以用解释压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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