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1.转录网址︰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vBbPDm2A/
2.转录来源︰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政经关不了脸书粉专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又来了!真是面熟,又是反国会改革的那群律师团体。
第一个全国律师公会,理事长是尤美女,之前是民进党的不分区立委,老公黄瑞明被蔡英文
提名为大法官,10月底才卸任。在国会改革的时候也是发动连署,带头反对国会改革。
台北律师公会更不用讲,理事长是张志朋,他的合伙人就是带青鸟去立法院乱飞的经民联赖
中强。
这两个团体口口声声说维护宪政、捍卫人权,却搬不出一个好理由。主要的考量都是如果大
法官人事被杯葛,就会造成宪法法庭停摆。笑死!你们真的有在关心宪政、人权?论文门呢
?
更何况人事权本来就是政治角力的一部分,执政者本来就必须提出相对在野能接受的名单,
民主协商的正常表现,杯葛你刚好而已。民进党完全执政久了,老大哥放不下身段了!
这些官本位的律师团体压根不在乎宪政、人权,只在乎绿色能否强力执政。
真正在乎宪政、人权的张静律师也提出他的看法,全文如下:
针对全律会的声明,台东律师公会透过赖群组征求会员的意见,以下是我的意见。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是规范有关立法院(的立法委员)职权行使或不行使的法律,无涉监察
院、行政院、总统(府)各个机关基于自己本身的职权行使,而宪法诉讼法第47条第1项规
定:国家最高机关,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用的法规范,认有抵触宪法者,得
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的判决。以上三个机关却基于立法院的职权行使,而非本身机关的
职权行使,哪有声请宪法法庭宣判违宪的资格?这些大法官不该受理而受理,本身就违法,
违法的释宪,就是违宪、毁宪、灭宪。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经总统核可,行政院得移请立法
院覆议。覆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总统及行政院焉可声请宪法法庭
宣告违宪?这些大法官自己就违宪、毁宪、灭宪。
以后民进党立法委员表决不过代表多数人民的立法委员,就声请宪法法庭释宪法条违宪,如
此泡制,以后所有代表多数民意的法律,只要不合民进党的利益或党意,就可先由行政院移
送覆议,或甚至连移送覆议都不要,就覆议后声请释宪,或直接声请释宪,大法官就成为民
进党的看门狗,立法院将只剩下民进党立委可行使职权,非我族类的立委都无法行使职权,
即使行使了也不算、也没用,这民主法治、权力分立的基石就澈底崩溃,故期期以为不可。
大家该谴责这些司法败类的大法官,怎还帮他们说话?法律人尤其是律师的社会责任与使命
安在?
这些大法官在还没有宣判前甚至四个机关(总统、行政院、监察院及民进党立委党团)送宪
法法庭后,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未曾开言先转腚,半扇门楣婊真情”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对于这次上百位律师出门反对翁上人等人修改宪法诉讼法一事。
政经关不了发文嘲讽说:
笑死!你们真的有在关心宪政、人权?论文门呢?
https://i.imgur.com/WNKQu3F.jpeg
我是不反对“人事杯葛属于政治角力的一部分”这个主张啦
问题是你这次修法是把原本的角力变成直接The World 了宪法法庭的功能耶。
然后张大律师在说什么违法的释宪就是违宪毁宪?
人家立院扩权动到其他宪政机关的权限,其他机关本来就有权进行宪法诉讼啊!
再来,怎么还在跳针覆议后就不可以诉求释宪?
我的天啊……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