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打我啊笨蛋”是自招风险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1-12 23:10:34
※ 引述《generalfungi (香菇将军)》之铭言:
: 四叉猫被骂小草三字经不能怎样,因为自招风险
: 如果有人说“砍我啊”
: 真可以砍下去没事?
: 反正自招风险,被打活该,在那叫什么?
: 大家都看到了是他叫我砍他的
: 像这种要求我这辈子没见过
: 是这个样子吗?
问题在于,一一三年宪判字第三号的判决内容:
……又如被害人系自愿表意或参与活动而成为他人评论之对象(例如为寻求网络声量而表
意之自媒体或大众媒体及其人员,或受邀参与媒体节目、活动者等),致遭受众人之负面
评价,可认系自招风险,而应自行承担。反之,具言论市场优势地位之网红、自媒体经营
者或公众人物透过网络或传媒,故意公开羞辱他人,由于此等言论对他人之社会名誉或名
誉人格可能会造成更大影响,即应承担较大之言论责任。
就算四叉猫向高检署声请再议、向法院声请自诉许可,如果遇到的人员全凭着相同法律见
解(即不能违反宪法精神),最终都会不了了之...
但话说回来,只是骂三字经、丢水瓶等,且没有其他动作
要告公然侮辱感觉有点过分
可是真的来“砍我啊”之类的话,这反而是恐吓罪的范畴了,而不应该用回相同的标准来
看待。
至于“强制罪”方面,这可能是各说各话的情况,但同样道理,既然不能证明犯罪(确实
有妨害自由的情况),只能说一切在预料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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