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片临演夜戏10小时仅领500元! 资深经纪人发文怒斥“把临演当廉价劳工”
编辑:林郁庭
国片《桌头之天选之人》轻喜剧刚开拍就遭临演经纪人黄淑晴指控用廉价通告费用,请临演
拍摄长时间的夜戏。黄淑晴表示,剧组以预算不足为由,将每位临演的通告费从原本的1300
元降到500元,还要求拍摄长达8到10小时的夜戏,让她怒斥剧组“把临演当廉价劳工”,愤
怒退出该剧的临演协助调度,更要求嘉义县政府官员实地到场勘查。据悉,县府劳青处稍早
表示会介入了解。
近日黄淑晴在脸书发文控诉剧组压低临时演员酬劳。黄淑晴透露,自己从事电影和戏剧拍摄
协调临时演员多年,从来没有这么生气过。黄淑晴10月在各大社团PO文征人,征求乡亲参与
11月11日和12日《桌头之天选之人》的夜间拍摄,由于拍摄时间是夜间戏,拍摄到天亮,暂
定通告费6小时1300元,超时再加超班费,还提供便当和宵夜。
黄淑晴指出,原本与剧组谈定的实际报酬为1500元,扣掉1300的通告费,还要给每位助理10
0元,自己另安排临演住宿于新港的香客大楼,等于她每位临演仅赚取100元利润。但11月10
日下午3点,剧组突然致电通知,因预算不足通告费降至每人500元,但演员工作时间却长达
8至10小时,让她无法接受,直言“这根本是把我们当廉价劳工”,宣布退出该剧《桌头之
天选之人》的临演协助。
黄淑晴表示,该剧组来嘉义拍摄,因为爱嘉义,希望更多的戏剧能到嘉义县来拍摄,但并不
能因为想打响嘉义的知名度,让参加的演员们,得到不平等的劳资通告费用,且长时间的夜
戏拍摄却支付低廉报酬并不合理,违反劳基法。
对此,黄淑晴已在临演群组和各大社群公布消息,并向劳青处检举,希望不要有其他演员受
害。黄淑晴也恳请嘉义县政府劳工暨青年发展处,11日下午5点至拍摄地溪口乡的天宋宫现
场监督,确保临时演员的通告费能符合劳基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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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国片都到2024年了 薪资水平还那么低啊 而且还突然改费用 还要拍整晚 你不是有台湾
价值的导演真的不能这样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