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风评:李贞秀的“国籍”─赖清德法理

楼主: moslaa (万变蛾)   2024-11-11 14:59:41
※ 引述《Tosca ( )》之铭言:
: 我给陆配参政权 但我没有鼓励你来参政阿
: 你怎么可以这么不知好歹呢XDDDDD
大推!
真的就是这样!
很多事情,要自己去体会,因为公开明确规定出来,不好看。
非政治的最简单例子:
通奸除罪化。
现在通奸不是刑法罪了,
怎么,难道表示我们社会赞同大家结婚后找人通奸?
不是嘛!
所谓意在言外,才是文明社会,
我们不明文禁止,但你自己要去体会。
比如,日本早就是个高度发达国家吧,他们就是这样呀,
彼此互相体贴心意,互相尊重彼此内心,这才是现代化文明社会。
又比如现在哪间厕所会贴公告:
大便要脱裤?
没有吧,但大家都懂大便要脱裤,
谁上公厕不脱裤,这人要嘛真正神经病,要嘛反社会人格。
同理,
我们不明文禁止支那人出任台湾公职,
但那是因为我们原本以为支那人再下贱,
也该懂台湾公职你们没资格当,
哪知台湾有些人跟支那人就是这样下贱,
故意钻这个漏洞,
宣称法律明文没禁止,支那人就可以出任公职,
这就是给脸不要脸!装傻!
难怪支那人跟日本比,落后到家,
因为这些人,就是要白纸黑字写出来,
还要放到他们鼻子前面,他们才有可能看到。
整件事,真的就是我们台湾人文明人,遇上蛮不讲理的蓝白贱种跟支那人,
倒楣透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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