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
去年在吵这件事情的时候,不是说
立委都是提交无他国国籍的切结书,然后政府有疑问的时候去函证他国代表处吗?
所以现在是要附上各国完成放弃国籍的证明了吗?
还是说修法过后,陆委会可以帮忙问一下,得到PRC回复说"该员尚具有我国国籍"就再见
这样是不是就解决了
※ 引述《shirman (跟风向对干)》之铭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 最一开始就不应该允许prc 人取得roc 国籍
: : 就没有后来的屁事
: : 直接提案修法溯及既往
: : 现在P R C人取得R O C国籍身分者
: : 全部改回没有政治参与权力的永久居留权即可
: : 这才是根本之道
: 看来这就是讨论的结论了
: 我先说
: 不论蓝绿白提这样修法,我都支持
: 那么想问板上蓝白粉
: 如果这是绿营提案
: 你支持蓝白党附议通过,还是支持蓝白党反对
: 有没有蓝白粉敢表示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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