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plusplus426 (玻璃心安森)》之铭言:
: 如题
: 目前好像没啥进度?
: 虽然本鲁不是小草
: 但也觉得案子拖有点久了
: 另一个贪污的找不到人?!
: 本鲁也开始对现在这个政府有点动摇了
: 请问柯师傅最长能被羁押多久
: 法律没设定最长时限吗
侦查中第1次羁押2个月 得延长1次 每次2个月
审判中第1次羁押3个月
延长次数要看本刑严重程度
10年以上重罪 一审二审各得延长6次 三审1次 每次2个月
10年以下 一审二审各得延长3次 三审1次 每次2个月
更审的话 各审级重算 但审判中最长就是5年
最惨就是羁押5年4个月 再服刑期
只是被羁押时间 也能折抵刑期就是了
刑事诉讼法 第 108 条
羁押被告,侦查中不得逾二月,审判中不得逾三月。但有继续羁押之必要者,得于期间未
满前,经法院依第一百零一条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之规定讯问被告后,以裁定延长之。在
侦查中延长羁押期间,应由检察官附具体理由,至迟于期间届满之五日前声请法院裁定。
中间省略...
延长羁押期间,侦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长一次为限。审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如所犯最
重本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三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
案件经发回者,其延长羁押期间之次数,应更新计算。
刑事妥速审判法 第 5 条
法院就被告在押之案件,应优先且密集集中审理。
审判中之延长羁押,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审、第
二审以六次为限,第三审以一次为限。
审判中之羁押期间,累计不得逾五年。
前项羁押期间已满,仍未判决确定者,视为撤销羁押,法院应将被告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