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啥不放弃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4-11-10 18:41:18
※ 引述 《IdoCare》 之铭言:
:  
: 大重点搞不清楚,只拿法条细节来做文章。
:  
: ‘因为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无法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这句话根本滑天下之大稽。
:  
: 为什么中华民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是敌对状态嘛。
:  
: 既然是敌对状态,怎么可能允许‘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  
: 担任中央民意代表、国会议员?
:  
: ‘法条细节’这种事,就是双方各自心证解读,真要有非解决不可的争议,
:  
: 就是由法官的心证来做最终判决,最高的法官心证,就是宪法法庭的最终判决。
:  
: 会不会演变到要宪法法庭判决,升斗小民们不知道啦,
:  
首先你要搞清楚 陆配已经来台定居多年
不是什么敌国人
依法陆配来台要十年才能登记参选公职候选人
第 21 条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
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及组织政党
他们没有大陆户籍,只有台湾户籍
国籍则是因为两岸特殊性无法放弃
这点其实法官也很清楚
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零六年度诉字第一二九六号
https://i.imgur.com/JYIXtQd.jpeg
就有提到因为国家分裂导致有国民被不同政权统治的状况
则不能单纯以国籍来判断国民权利义务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两岸分治同一领土现实下,本于上开考量,即另以“是否在台湾地区设
有户籍”之联系因素,作为人民生活长住、所受政权统治、宪法秩序规范与可期待尽忠诚义
务而为实质国民之判断标准,并借此决定两岸分治现实下,仅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台湾地
区人民,始得向我中华民国本于宪法所保障之国民权利,而为具体之权利请求。
这个判决告诉你
法官认为两岸依户籍即可保障国民权利
陆配只要已经来台定居十年以上
户籍在台湾不是在大陆
就能享有完整国民权利
参政权也在权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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