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有保障参政权
第 21 条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
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及组织政党
所以陆配来台十年可以参政
但是民进党现在是用公务人员任用法卡
第 28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
但是这就会造成法条矛盾
这个跟李庆安不同
因为有法条保障参政权
但是又有另一个法条卡陆配就职公务员
这矛盾就可以打行政诉讼了
这是潘朵拉的盒子
到时候法院就要判定到底两岸看不国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