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之名,行扩权之实还有那么一点说服力;
不过削减国防预算,分给地方政府,可以说服谁?
看看地方议会那些牛鬼蛇神,你国会居然要把监督用钱的权力,直接甩给地方议会?
看看苗栗国,还不分赃分起来
有看过国大代表自肥,没看过国会放弃预算审查权的。
现在看讨论,似乎宪法法庭这招没用,因为中央地方财权是政治事项。
那还有什么办法?能用公民投票法第二条中的“法律之复决”
或“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处理吗?
好不容易国军逐年获得预算,各项武器筹获,渐入佳境,居然应证了年初蓝白多数时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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