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ik (xx)》之铭言:
: 当事人在牢里不能告没错
: 但配偶可以就毁损名誉帮柯文哲提起告诉
: 告镜周刊吧?
: 从头到尾一直骂镜周刊不实报导
: 党内又有8位立委全只能喊话而无法制止
: 民众党是故意放给镜周刊乱讲
: 还是心虚不敢提告啊?
“真话”伤人这说法,听来确有其道理
毕竟如果要反证,就必须先知道本身得澄清的范围;且如果获得“法院认证”有相当嫌疑
而诉讼驳回,更将导致“跳进黄河洗不清”的麻烦
这纠葛相信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应当有所了解...
至于镜周刊的动机,这时候还是别继续揣测了吧
毕竟延长羁押后,如果仍然查不出关系、资料等,就必须放人离监
相较于潜逃中的陈某被告,柯文哲的品行似乎还来得更好...
而就“不敢提告”这部分,先决上要看证据是否掌握充分
“泄密”虽然不得不慎,可是也不能随便血口喷人,否则陷人于不义时,反而更容易被反
诉成功
“衔尾蛇”成型的时候,绝对逃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