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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和美里长组团赴中接受招待获无罪 检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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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县4日电)彰化和美蔡姓里长涉于总统选举前招揽18名里长及亲属,由郑姓台商资助赴中国接受招待,并允诺支持特定候选人;彰化地检不服蔡姓里长及台商一审获无罪,今天表示已提起上诉。
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指出,郑姓台商与和美镇蔡姓里长为多年好友,郑男涉嫌受“统战办黄主任”委托及资助,免费招待选民前往中国东莞旅游,团员身分限定和美镇有政治影响力里长及其亲友,且具投票权。
蔡姓里长组团于去年11月18日至23日赴东莞旅游,由郑男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新台币36万元;郑男并传讯息给里长要求团员投特定人选,里长回说所有人都支持。
检方表示,团员赴中期间,有东莞市黄江镇等中国官员陪同用餐,郑姓台商还公开要求团员支持特定候选人,郑男、蔡姓里长被依犯反渗透法、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等罪嫌起诉。
郑男与蔡姓里长均否认犯行,郑男称在中国想招商,就问里长有无兴趣去看看,可邀朋友由他招待。
彰化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招待旅游在总统大选前,时机虽敏感,但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郑姓被告具有对总统选举投票权人约其为投票权一定行使之意,也不足以证明蔡姓里长有收受贿赂而同意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上月谕知2人无罪。
检察官今天公布上诉书内容,指一般招商活动至少会先了解潜在客户有无投资意愿,但此案受招待18人侷限于设籍和美镇有投票权人,且行前对于投资等事不知情,部分团员于审理时也称没有投资大陆商场意愿。
检察官指出,其中1名团员于警询时表示,晚宴有中国官员出席,并加微信好友,有微信翻拍画面可证,但审理中却改称不知道有无中国官员一起用餐,明显避重就轻、回避与案情重要相关内容。
检察官认为,原审判决对于诸多证据部分未进行推敲,证据采认也与经验法则有违,得出被告2人无罪认定,显有违误,因而提起上诉。(编辑:郭谕儒)11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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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检署也真是的,明明地方法院已经判无罪,还要浪费司法资源继续上诉,真是最坏的示范呀!各位乡民林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