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昨天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 柯文哲的延押庭
法院审理完后,法官都要写裁定书
就是要告诉社会大众 柯文哲应该继续延押的原因是什么 ?
其中法官看完检察官呈上的证据后,裁定书有一段这样写
况依目前检方掌握柯的相关事实,形式上符合图利罪要件,
实质上柯也已获不明来源财产的利益,分别于应晓薇分配贿款、及沈庆京论功行赏之际
,确有不明来源金流分别汇入柯的妻、儿帐户。
白话文就是 检察官掌握柯文哲贪污的相关事实中,除了符合图利罪之外
实质证据也显示 沈庆京有把贿款 分别 汇到柯文哲老婆陈佩琪跟儿女的帐户中
以及沈庆京行贿者将贿款交给白手套应晓薇 来分配贿款,而这笔贿款也有汇到
柯文哲妻儿帐户。
这样来看 就法官看完检方提供的事证 写出来的裁定书
检方有找到金流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