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1031020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完整新闻标题
刑法堕胎罪罚金 法务部预告修法调高
4.完整新闻内容︰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1日电)法务部预告修正刑法堕胎罪,怀孕妇女堕胎者,从新台
币3000元提高为8万元;意图营利而犯堕胎者,罚金从1万5000元提高为50万元,致妇女于
死者并科200万元罚金。
法务部说明,堕胎罪并非处罚所有堕胎行为,而是在兼顾怀孕妇女身体自主权及对胎儿生
命权之保护前提下,于合乎优生保健法等相关规定之情形时,怀孕妇女仍得合法进行人工
流产。
现行刑法第288条规定,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
元以下罚金。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险之必要,而
犯前二项之罪者,免除其刑。
法务部指出,考量堕胎乃非定式犯罪,对已制造不受容许的法益影响风险者,即成立犯罪
,故本罪构成行为并无任何违犯方式之限定,所以删除第一项有关“服药或以他法”等构
成要件,以资明确。
法务部表示,第一项罚金刑已不符时宜,为使刑法各罪罚金级距一致,所以调整罚金刑,
将第一项的3000元修正提高为8万元。
法务部说,对于怀孕妇女在优生保健法所规定情形以外的情形,例如有因疾病或防止生命
上危险的必要而堕胎或听从他人堕胎者,性质上应属类似于紧急避难之阻却违法事由不罚
,而非免除其刑。法务部拟修正第3项规定,符合刑罚理论。
现行刑法第290条规定,意图营利,而犯堕胎罪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
万5000元以下罚金。因而致妇女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万5000元
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万5000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认为,本条罚金刑已不符时宜,为使本法各罪罚金数额级距一致,所以调整罚金刑
,将第一项的“1万5000元”修正提高为“50万元”;第二项前段及后段之罚金刑分别修
正提高为“200万元”及“100万元”。(编辑:李锡璋)1131031
5.附注、心得、想法︰
一条没什么在用的法律突然加重刑责?
网络上都有人猜是不是怕代孕通过之后有人把商品堕掉
说到底堕胎法保障的是生不出来的人 不是怀孕当事人
怀孕上的生理影响他人也无法帮忙承担半点
这就是设立来惩罚孕妇的法律
台湾现况是可以堕胎 但根本没有堕胎自主权可言
法律已经明言你就是有罪的^^
另外说要把配偶同意权修掉 现在还不是没有修
在正常情况下是没有影响啦
但在极端情况下 受苦的都是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