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24-10-30 10:21:30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29-1188093-68fc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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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院长的施政成绩
许院长改革司法不移余力
可能有好有坏
保护被害人 增加诉讼外解决机制
国民法官法 大法庭制度 劳动事件法
大家觉得哪个最好呢?
许宗力院长施政纪实
113年10月25日司法周刊第2231期
105 年 11 月 1 日许宗力院长上任
后, 基于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的热切
盼望, 乃从人民观点出发, 以人权保
障为理念, 推动务实而有感的司法改
革。 各项业务从释宪、 法院组织、 民
事、 刑事、 行政、 少年、 家事、 司法
人事、 司法行政、 司法 E 化等, 均从
坚守司法独立、 人权保障与正当法律
程序的价值基础上出发, 研拟各项务
实可行的施政方案, 积极推动落实,
回应人民的需求。 8 年以来, 在全体
法官及司法同仁的共同努力下, 各项
改革措施均有相当成效, 兹以纪实方
式略述如后。
壹 司法改革成效
为回应各界对于司法全面性改革的
呼声与期待, 105 年 11 月总统府启动
“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 广邀各领域
专家与人民一同参与, 共同寻求改革
方针, 于 106 年 8 月 12 日召开总结
会议, 同年 9 月 8 日发布司法改革国
是会议成果报告。
自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以来, 司法院
已完成并经立法或修法通过的法律案
共计 39 项, 行政命令案共计 135 项,
已实施的行政措施共计 46 项, 8 年来
的司改重点成效如下:
一、 国民法官法: 所有年满 23 岁
的国民, 都有机会走入法院参与重大
刑事案件审判, 让判决的思考角度更
多元。 实际参与的国民法官均抱持正
面肯定的态度, 法院判决更能得到全
民的理解、 信任及支持。
二、 终审法院实施“ 大法庭制度”:
让法律见解争议可以得到统一答案,
使司法实务界及一般民众, 都更能预
见法院裁判结果, 提升司法公信力,
也借由公开辩论的法庭程序, 让司法
更加透明。
三、 宪法诉讼法: 宪法审查得以司
法化、 法庭化、 裁判化, 并透过裁判
宪法审查, 让人民基本权的保障更加
全面。 新制施行后, 审判效能提升,
作成实体裁判比例提高, 展现大法官
维护宪政秩序、 保障人民基本权利之
功能。
四、 劳动事件法: 弭平劳资双方
诉讼地位上的不对等, 并在先调解后
诉讼的原则下, 提升劳资纷争的处理
效率, 迅速、 妥适、 专业、 有效、 平
等处理劳动事件, 当事人满意度也达
85%。
五、 营业秘密保护新制: 透过管
辖法院的规定, 让审判更专业, 并引
进日本专家查证制度等措施, 营业秘
密保护更趋完备, 提升国内产业竞争
力, 让护国群山安稳发展。
六、 被害人保护及诉讼参与: 加强
保护被害人的隐私、 开庭陪同、 修复
式司法等措施; 也明定被害人的程序
参与权及陈述意见权, 让被害人能全
程参与诉讼过程。
七、 诉讼外纷争解决( ADR) 机
制: 除建置查询平台便利民众查询
外, 持续精进民事及家事调解效能,
推广各类诉讼的调解程序, 提供民众
解决私权纷争的多元选择。
八、 少年及家事司法新制:“ 少年
事件处理法” 将曝险少年去除犯罪标
签, 透过行政、 司法协力合作, 让曝
险少年循序回归社会。“ 家事事件法”
增订严重病人保护安置规定, 协力建
构稳固的社会安全网。
九、 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新制: 将
原本分散在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审
理的事件, 改于高等行政法院设置的
地方行政诉讼庭审理, 建构坚实的诉
讼结构, 并以巡回法庭、 线上起诉、
远距审理等配套措施, 兼顾人民诉讼
便利性。
十、 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争取增加
司法机关总员额 1,100 人, 多管齐下
推动各项减轻负担之改革, 例如裁判
书简化、 推广各类诉讼的调解程序、
修正各类诉讼法规、 扩大司法事务官
办理事务范围、 多元进用法官、 司法
E 化, 以及推动中的“ 金字塔型诉讼
制度”, 打造坚实的第一审及严格的
法律审, 澈底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等。
贰 施政纪实
一、 释宪业务
( 一) 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
法, 更名为“ 宪法诉讼法”: 以全面
司法化为取向, 采取裁判化及法庭化
之方式, 以严谨诉讼程序与法院性质
之宪法法庭运作模式, 更加实现宪法
保障人权意旨, 于 111 年 1 月 4 日施
行。 又为因应实务运作修正部分条
文, 宪法审查程序更完备, 自 112 年
7 月 7 日施行。
( 二) 大法官解释: 自 10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3 日宪法诉讼法
施行前为止, 新收计 3,076 件, 撤回
5 件, 不受理结案 2,763 件, 召开大
法官全体审查会 727 次、 大法官会议
81 次, 公布解释 73 件, 其中 9 件行
言词辩论。 重要解释例如: 第 748 号
【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第 781 号
【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退除给与案】、
第 782 号【 公务人员退抚给与案】、
第 783 号【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抚给
产及商业法院。
5、 设置促进转型正义专业法庭
( 股)、 劳动专业法庭( 股)、 指定法
院设置国民法官专业法庭、 整并国安
军事专业法庭( 股)。
三、 民事业务
( 一) 修正“ 民事诉讼法”: 使 89
年增订之诉讼系属事实登记制度更臻
健全, 于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 修
正“ 个案滥诉防杜及程序简化” 部分
条文, 于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 修
法保障儿少权益, 落实身心障碍者权
利公约, 于 110 年 6 月 16 日公布;
修正有关诉讼费用征收及退还标准、
抗告程序及当事人书状格式之规定,
使司法资源获得更有效且合理运用,
于 112 年 11 月 29 日公布。
( 二) 制定“ 劳动事件法”: 因应
劳资争议之特性, 在既有的民事诉讼
程序架构下, 适度调整劳动事件争讼
程序, 以达成劳资争议的实质公平审
理, 有效的权利救济之目标, 自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 三) 制定“ 商业事件审理法”:
迅速、 妥适、 专业处理重大商业纷
争, 健全公司治理, 提升经商环境,
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 四) 修正“ 强制执行法” 第 122
条, 关于债务人及其共同生活之亲属
生活所必需之认定标准。
( 五) 增订“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
例” 第 64 条之 2, 明定债务人与其扶
养亲属必要生活费用之计算标准。
( 六) 建 置“ 诉 讼 外 纷 争 解 决
( ADR) 机构查询平台”, 推广法院
调解程序, 协助当事人自主解决纷
争, 疏减讼源、 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 七) 推动重要措施: 合理减轻法
官工作负担、 拟具民事诉讼标准化须
知、 建置民事强制执行线上声请系统
及核发电子债权凭证作业、 编印非讼
事件处理中心实务参考手册等。
四、 刑事业务
( 一) 制定“ 国民法官法”: 推动
人民参与审判, 于 112 年 1 月 1 日施
行。 司法院完备子法及配套措施, 并
成立“ 国民参与审判制度成效评估委
员会”, 定期检讨实施成效。
( 二) 修正“ 刑事诉讼法”: 修正
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相关规定, 保障
被告防御权, 于 106 年 4 月 26 日公
布; 二审首次有罪判决可上诉第三
审, 以保障诉讼权, 于 106 年 11 月
16 日公布; 完善侦查、 审判及执行三
阶段防逃机制, 于 108 年 6 月 19 日
与案】、 第 791 号【 通奸罪及撤回告
诉之效力案】、 第 793 号【 党产条例
案】、 第 803 号【 原住民狩猎案】、 第
812 号【 强制工作案】 等。
( 三) 宪法法庭裁判: 自 111 年 1
月 4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30 日止, 新
收计 6,537 件, 撤回 15 件, 不受理结
案 6,059 件, 召开宪法法庭评议 398
次、 宪法法庭确认文本评议 43 次,
公布判决 48 件, 其中 23 件判决行言
词辩论。 重要判决例如: 111 年宪判
字第 13 号【 健保数据库案】、 111 年
宪判字第 17 号【 西拉雅族原住民身
分案】、 112 年宪判字第 4 号【 限制
唯一有责配偶请求裁判离婚案】、 112
年宪判字第 8 号【 诽谤罪案( 二)】、
112 年宪判字第 9 号【 搜索律师事务
所案】、 113 年宪判字第 3 号【 公然侮
辱罪案( 一)】、 113 年宪判字第 8 号
【 死刑案】 等。
( 四) 学术研讨: 举办大法官释宪
70 周年之系列活动、 每年举办大法官
年度学术研讨会、 举办 2023 年宪法
论坛。
( 五) 推动重要措施: 争取加入
CODICES 数据库、 宪法法庭对身心
障碍人士司法近用权之检讨及改善、
大法官解释案列为国家档案( 含政治
档案) 移转档案局保存、 编译( 印)
国内外宪法裁判与释宪制度参考书
籍等。
二、 组织制度
( 一) 司法院组织之调整: 因应
宪法诉讼法之释宪制度变革, “ 大法
官书记处” 更名为“ 宪法法庭书记
厅”, 自 111 年 1 月 4 日施行; 增设
“ 新闻及法治宣导处”, 以统整规划
法治教育、 政策宣导之现有资源, 于
111 年 1 月 19 日修正公布。
( 二) 法院组织之变革:
1、“ 法院组织法” 修正案: 建立最
高法院大法庭制度、 增订审判权冲突
解决规范、 配合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
新制修正相关规定。
2、“ 行政法院组织法” 修正案: 建
立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 配合
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新制修正相关
规定。
3、“ 惩戒法院组织法” 修正案: 公
务员惩戒委员会改制为惩戒法院, 修
正为一级二审制, 职务法庭审理法
官、 检察官第一审惩戒案件加入参审
员之规定, 迈向公务员惩戒制度新纪
元。
4、“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组织法”
修正案: 配合商业事件审理法之制
定, 智慧财产法院改制更名为智慧财
公布; 增订犯罪被害人一般保护及诉
讼参与规定, 于 109 年 1 月 8 日公布;
落实两公约精神, 强化人权保障, 于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增订“ 暂行安
置” 规定, 兼顾社会安全防护及精神
疾患触法者人权保障, 于 111 年 2 月
18 日公布; 强化刑事诉讼鉴定制度,
严谨证据法则, 于 112 年 12 月 15 日
公布。
( 三) 全面修正“ 刑事补偿法”,
使受害人权益获得实质平等且公平合
理的保障, 于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 四) 推动重要措施: 发布“ 刑事
被告科技设备监控执行办法”、 建置
科技设备监控中心、 保障性侵害犯罪
案件被害人权益、 合理减轻法官工作
负担、 颁布“ 刑事案件量刑及定执行
刑参考要点”、 优化量刑资讯系统及
量刑工具等。
五、 行政诉讼、 智慧财产诉讼及公
务员惩戒业务
( 一) 修正“ 行政诉讼法”: 增订
“ 都市计画审查程序” 专章, 开启我
国行政诉讼上法规范审查之先河, 于
109 年 7 月 1 日施行; 行政诉讼 E 化
再升级, 于 110 年 6 月 16 日修正公
布; “ 行政诉讼坚实第一审新制” 于
112 年 8 月 15 日施行。
( 二) 修正“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
法”: 针对营业秘密诉讼保护, 建构
更具专业、 效能及符合国际潮流之制
度, 为 15 年来最大幅度修法, 于 112
年 8 月 30 日施行。
( 三) 修正“ 公务员惩戒法”: 建
立一级二审新制, 保障公务员权利,
于 109 年 7 月 17 日施行。
( 四) 研拟中的重要法案, 包括制
定“ 税务行政事件审理法”、 持续研
修“ 公务员惩戒法” 等。
( 五) 推动重要措施: 扩大电子诉
讼文书平台服务范围至所有行政诉讼
事件、 建置“ 收容事件线上审理系
统”、 重新翻译“ 德国行政法院法逐
条释义”、 编印身心障碍者近用司法
指引、 完善并推展替代裁判之纷争解
决机制、 合理减轻法官工作负担等。
六、 少年及家事业务
( 一) 修正“ 少年事件处理法”:
触法儿童回归教育及社政体系、 导入
曝险少年行政辅导先行机制、 强化少
年主体权、 资源整合再提升, 于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 完备少年事
件移送法院前之正当法律程序, 强化
少年事件被害人之保护, 于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
( 二) 修正“ 家事事件法”: 配合
民法增订成年人之意定监护制度, 于
108 年 6 月 19 日修正公布; 配合精
神卫生法专家参审制度, 增订严重病
人保护安置事件类型及管辖法院, 于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公布。
( 三) 推动重要措施: 与行政院共
同推展完备“ 曝险少年行政辅导先
行” 修法新制、 建立少年保护管束风
险管理机制、 规划成立北部少年及家
事法院、 保障未成年子女表意权、 强
化程序监理人制度、 精进家事调解减
轻法院负担、 推动“ 司法院精神卫生
法专家参审制度推展实施计画” 等。
七、 司法人事制度
( 一) 争取修正中央政府机关总员
额法, 增加司法机关员额 1,100 人。
自 105 年 12 月起陆续新增法官 131
人( 计至 113 年 8 月底), 司法事务
官 62 人、 少年调查( 保护) 官 75 人、
家事调查官 67 人、 书记官 438 人、
法警 83 人、 执达员 117 人、 录事 160
人、 庭务员 47 人、 法官助理 459 人、
约聘辩护人 32 人( 计至 114 年预算
员额编列完成时止)。
( 二) 修正“ 法官法”: 建立法官
评鉴新制及职务法庭参审制, 使法官
的监督淘汰机制更有效率、 更加透
明、 公开且严谨, 于 109 年 7 月 17
日施行。 为强化审判公信力, 112 年
4 月 26 日修正公布职务法庭改采公开
审理原则。
( 三) 扩大办理法官多元进用、 研
商法律专业人员多合一考试、 检讨法
官迁调制度、 优化法官职务评定、 完
备法官进修、 健全法官评鉴、 提升候
补及试署法官裁判书类品质、 落实专
业法官证明书审查。
( 四) 推动法官助理增员计画, 现
行法官员额( 不含院长、 庭长及审判
长) 与法官助理之员额比例已达 1: 1。
( 五) 建立性别友善职场与性别平
权之司法环境、 维护健康权、 建立工
时控管制度及优化加班值勤配套措
施、 争取调增法警增支专业加给。
( 六) 落实员工身心关怀, 订定司
法院及所属机关员工心理健康关怀方
案、 推动员工健康检查之策进方案、
强化反霸凌意识宣导、 推动候补及试
署法官支持( Mentoring) 方案。
八、 司法行政业务
( 一) 推动裁判书类简化及通俗
化: 106 年成立“ 裁判书类简化暨通
俗化推动委员会”, 将推动成果于 109
年 4 月编印成“ 裁判书类简化及通俗
化推动要览” 一书, 并研拟各类裁判
书简化原则及范本, 鼓励各级法院法
官参考运用。
( 二) 推动友善法庭环境: 提供法
律扶助、 完善特约通译制度、 精进法
庭无障碍设施。
( 三) 便民礼民措施: 全面更新法
院查询机、 推动法院“ 诉讼程序视讯
咨询服务” 计画、 推行当事人电子集
中报到、 运用司法志工提供友善温暖
司法环境。
( 四) 依“ 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
间司法程序特别条例”, 于 COVID-19
疫情期间透过远距视讯审理、 电子传
送文书等方式线上进行诉讼程序, 让
司法权于疫情期间保持妥适运作,
公平正义不停摆, 发挥稳定社会之
功能。
( 五) 推动司法院及所属机关公文
管理系统再造、 订定“ 法院电子卷证
归档及管理作业试行要点”。
( 六) 许宗力院长任期内, 法规异
动合计 979 次, 包括法律 109 次、 命
令 318 次、 行政规则 552 次。
九、 司法 E 化
( 一) 107 年发布第 1 期 5 年数位
开放政策, 112 年 8 月 9 日发布 2.0
版数位政策, 启动未来 5 年诉讼流程
的全面数位转型。
( 二) 司法院电子诉讼文书( 含
线上起诉) 服务平台陆续开放多项
服务。
( 三) 建置法庭中文语音辨识系
统; 在全国 21 所地方法院完成建置
28 间具有中文语音辨识系统的国民法
官法庭。
( 四) 自 105 年启动建置第三代审
判系统, 各审判系统陆续于 108 年 7
月至 111 年 12 月完成, 有效维护资
安, 提高司法效能。
( 五) 司法院新版网站于 108 年 12
月正式上线。 110 年 5 月全数更新司
法院所属 36 间法院及法官学院官网。
十、 司法与社会对话
( 一) 加强媒体沟通与新闻处理:
110 年 6 月起每月举办“ 例行记者
会”, 并编印“ 新闻及法治宣导参考
手册” 供所属各法院参照, 以主动、
积极、 正向之态度, 开启司法与社会
的对话。
( 二) 政策宣导: 全方位宣导国民
法官制度; 109 年 11 月 28 日举办“ 打
开司法院” 活动, 展现司法为民、 与
民亲近; 制作“ 法院程序与诉讼权益
系列宣导影片”, 兼顾民众上法院权
益。
( 三) 分众法治教育: 106 年起,
陆续启用司法院 Line、 Facebook、 Instagram 官方帐号, 让社会大众以即
时、 正确、 易懂之方式认识法律常识
及司改政策; 107 年起于全国北中南
三地开办“ 司法影展”; 108 年起, 赓
续办理“ 大专校院法治教育创新行动
方案竞赛”, 推广校园法治教育。
十一、 办公厅舍之改善
( 一) 已完成改建的法院: 台湾新
竹地方法院于 106 年 8 月、 台湾桃园
地方法院于 110 年 1 月完成迁建并启
用。
( 二) 已核定之迁建计画: 台湾高
等法院及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共同进驻
“ 华山司法园区”、 台湾高等法院联
合档案暨赃证物库大楼、 台湾高等法
院台南分院、 台湾云林地方法院。
( 三) 已核定新建法院专业办公大
楼计画: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
年辅导及家事保护大楼、 台湾台中地
方法院联合办公大楼。
( 四) 规划中新建计画: 福建连江
地方法院、 福建金门司法园区、 屏东
司法园区。
( 五) 未来持续协助台湾新北地方
法院迁建新北市土城司法园区; 因应
司法博物馆组织规程发布, 筹划古蹟
建物及用地更新再利用; 成立北部少
年及家事法院筹备处, 启动中继办公
室之设置规划。
十二、 国际司法交流之突破与拓展
( 一) 与国外司法机关签署合作备
忘录: 司法院于 106 年 12 月 7 日与
蒙古司法总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
108 年 3 月 25 日与史瓦帝尼王国司法
委员会异地签署合作备忘录。
( 二) 赴国外参访交流: 许宗力院
长于 106 年至 113 年间, 分别赴法国
参访欧洲理事会、 赴英国考察量刑制
度; 并受美国联邦司法中心邀请, 访
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等司法机关; 并
应捷克宪法法院邀请赴捷克考察法治
及民主宪政制度, 为我国国际司法交
流奠定坚实基础。
( 三) 二度应邀参加世界宪法法院
大会: 106 年 9 月以非会员身分, 参
加由立陶宛宪法法院主办之第 4 届世
界宪法法院大会; 111 年 10 月第 2 度
以非会员身分参加由印尼宪法法院主
办之第 5 届世界宪法法院大会, 写下
我国国际司法交流新篇章。
( 四) 我国法官协会于 112 年 9 月
16 日至 21 日在台北盛大举行国际法
官协会第 65 届年会暨成立 70 周年庆
祝活动, 共有 66 个会员国报名参加,
代表人数 204 人, 极有助于提升我国
司法之国际地位。
参 全民共享、 共同珍惜司法进步
的成果
一、 民调展现人民信任度提升
( 一) 从国内机构的民调结果显
示, 自 106 年起, 民众对于司法的满
意度, 呈现上升现象。 另根据司法院
委托世新大学民意调查研究中心所作
调查:
1、 近 10 年民众对法官的信任比
率, 从原本 3、 4 成, 自 108 年起持
续上升至 112 年为 58.7%, 不信任的
比率则从 108 年起持续下降至 112 年
34.7%, 显示信任法官的民众已高于
不信任。
2、 若以曾到过法院参与诉讼并有
开庭经验之民众做调查, 近 10 年对
法官审判公信力之满意比率均维持在
5 成以上, 106 年以来呈逐年升高趋
势, 112 年 65.2% 为历年较高水准。
3、 律师近年对法官的信任比率,
从原本的 6 成, 自 109 年起突破 8 成,
111 年达到 85.8%, 且连续 4 年均维
持 82% 以上。
( 二) 国际指标, 如美国智库传统
基金会( Heritage Foundation) 的经
济自由度指数、 瑞士洛桑管理学院
( IMD) 的世界竞争力年报, 亦显示
近年来我国司法效能、 司法公正性已
有大幅成长, 已可与世界先进国家并
驾齐驱。
二、 司法改革已有一定成效, 全民
共享共同珍惜
从国内民调、 国际指标显示, 我国
的司法受到民众信任, 司法改革已有
一定成效。 一个独立可受信任的司法
得来不易, 值得全民共同珍惜、 呵护
我们共同拥有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在既有基础上持续深化、 茁壮, 让司
法守护台湾自由民主的成就, 全民共
享司法进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