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仔细看 大法官没有完全否定国会调查权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21192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5条第1项规定,其中关于得经委员会之决议设调查专案小组,
行使调查权与调阅权之规定,宪法法庭认定违反立法院调查权应由立法院自为行使之宪法
要求,判决违宪。因此,包含本条第2项、第3项后段等多项延伸条文皆在失去依附后,一
并失去效力。
而第45条第1项中其余部分之规定,宪法法庭认定须是与立院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联之事项
,且有调查之必要者,始得设调查委员会;若是仅涉及相关议案之事项,或未有特定议案
,仅与立法委员职权相关之事项,尚不符合立法院成立调查委员会,行使调查权(含调阅
权)要件。于此前提下,剩余的部分条文才没有牴触《宪法》问题。
简单来说 其实立院还是可以行使 然后只能对行政机关 不能对一般民众
然后必须是立法院多数决议 并且由立委亲自担任
目前客观来说 蓝白过半的情况之下 还是可以再跑一次程序成立调查超思专案小组的
其实大法官也是聪明人
谁都不得罪的
※ 引述《linein (linein)》之铭言:
: 首先
: 大家最关心的
: 如果不来作证
: 韩国有什么相关责任:
: 根据《国会证人和鉴定等相关法律》,
: 若被要求作为国政监察相关的证人或参考人出席,
: 任何人都必须遵从。
: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
: 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1000万至3000万韩币的罚款。
: 再来根据中华民国立法院之研究报告:
: https://reurl.cc/qvjOgy
: 韩国最近的新闻:
: http://i.imgur.com/hD6549Q.jpg
: 为什么韩国会设立这样的制度?
: 把事情摊在阳光下
: 满足国民知的权利
: 保障人权,不被肮脏的行政机关掩盖
: 另外,跟台湾一样
: 都是不能干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