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立场也是认为整体的宪判是个历史灾难
不过偶然看到历史哥在大骂释宪文里反质询这段 实在是看不下去 = =
https://www.youtube.com/live/6SBHuxyhcPE?si=LZPVzqP9-Aa0oVPL&t=6198
先说官员不得反质询在大法官判决下是合宪的 并且有给予定义:
所谓反质询 应系指原为被质询人之行政首长 于质询程序自行易位为质询人
向原为质询人之立法委员 就具体事项或问题提出质疑或讯问
并有意要求特定立法委员答复之谓
基本上跟在野党当初的定义差不多 唯一差别在大法官说情绪性不礼貌用词不算反质询
结果历史哥大骂说:
大法官对反质询的定义是质询人跟被质询人两个质询台要交换 要做到这样才叫反质询
也就是部长说我要反质询 然后走下来走到委员的质询台 委员走到备询台
这样才构成反质询 所以大骂鬼扯这根本不会发生 合宪是在打假球
(′・ω・`)?????? 有谁会把自行易位理解成物理上的换位子啊
那很明显是指角色互换啊 这到底是怎么理解的 听了有够尴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