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大法官失职 民主大灾难

楼主: chou5566 (5566)   2024-10-27 0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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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7 01:35 联合报/ 林腾鹞/东海大学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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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庭一一三年宪判字第九号判决宣布后,民进党前立委林浊水发文批评大法官许宗力
不断自我背弃,让立法院离正常西方民主国家的体制愈来愈远,国会体制成为独一无二的
民主怪胎!
林浊水举述许宗力在释字五八五号的部分不同意书中,对立法院有欧美的完整国会调查权
“碍难同意”;在二○一八年发表“大法官的司法积极主义如何形塑台湾的自由民主宪政
秩序”,则对五八五号解释赞不绝口,认为该号解释肯认立院有完整国会调查权是推动宪
法进步。现担任宪法法庭审判长大法官,虽“不敢像民进党一样硬挡国会调查权,但用抽
掉藐视国会罪的所有条文,让调查权空洞化。很会玩,但是很不光明正大”!那不就是公
然指斥他们很不光明正大的失职吗?
事实上,宪法法庭此判决,是一个违背宪法解释方法、不符合宪政价值与义理,及未能与
时俱进的失职判决!
宪法的解释方法除了文义、历史及起源、论理、比较等解释法,更要采行目的功能及结果
取向解释!但在本次判决,大法官恣意咬死“四不像五权宪法”文义的狭隘解释,完全背
离主权在民、多数统治、公益优先、责任政治等宪政根本原则,无端扩大总统、行政院、
监察院等机关的权力分立主张,极度限缩立院的权力监督与制衡功能,以致宪政民主、责
任政治之目的,沦为虚空!
最明显的是,在本次判决中,许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在宪法增修条文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中,
恣意添加“被动”两字,变造该项规定为“立法院得被动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权”,进而
夸张宣示:“总统并无至立法院为国情报告之宪法义务,立法院亦无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
宪法义务”。
在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理由书中,已故大法官吴庚认为“总统于宪法及宪法增修条文所赋
予之行政权范围内,为最高行政首长”,表示“总统仅透过其国安局与国安会,就可以完
全架空行政院及其所属之国防部与外交部;立法院又如何能针对此类问题追究责任?”依
此,总统已经是最高行政首长,总揽一切行政权力,不向代表人民的立院报告、接受质询
,那在四年漫漫的任期中要如何对人民负责?许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对总统有权无责现象执
意规避,噤若寒蝉!
同样的,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政院提覆议失败,应即接受立院决议之法
律案!对此,许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居然容许行政院提覆议失败后又提宪法诉讼,公然违反
宪法增修条文规定;而监察院已经不是民选的国会之一,许宗力和其他大法官也纵容其独
揽调查权,排斥唯一国会立院的调查权,非常离谱!
当人民容许大法官恣意违反宪政最根本的责任政治原理,让享有宪政最大权力的总统,有
权无责,那中华民国如同威玛共和国沦亡般的民主大灾难,将旋踵而至!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大法官已经沦为民退党的司法局 权力分立精神已经荡然无存
一个背离六成民意的司法机关 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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