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现在立法院的不分区立委就是国家乱源,
偏偏没有任何罢免的机制,只能眼睁睁
看他们祸害四年。
而立法院又只会提一些自肥立委自己权限的
违宪法案,这届国会真的是史上最烂一届,
根本不用肖想立委会立法对国会乱象进行改革。
所以,
我想来想去,只剩公投这个办法了,
首先要说明一下,公投不能决定"人事"
所以我的提案并不是要去罢免某某立委,
而是要求政府对现行选制进行修改,
让所有的立委都有对应的罢免机制。
宪法第17条规定:“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因此这个公投涉及两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1.落实宪法明定之"罢免权"。
2.以公投实行"创制权",督促政府订立相关法规,
以落实前项,使人民之罢免权不受侵害。
如果公投出现这样一个题目,各位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