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不懂大法官对行政方有利这种论述是哪来的
就摊开看今年的宪判字好了
宪判7
裁定 教育部函释代理教师叙薪规定 违宪
不准教育部(联合地方政府)任意压低代理教师薪资
宪判6
裁定 考选部 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 身高规定违宪
不准考试院乱订警消考试最低标准
宪判3
限缩侮辱公署罪和妨碍公务罪范围
仅限真的妨碍公务执行 只是嘴巴辱骂获罪机率大幅下降
这里面有哪一个是对行政方有利的啊= =?
更往前翻各种行政机关自己乱订的内规被宣告违宪的更是多有案例
实在是不懂大法官永远站在对行政有力的一边这种说法是哪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