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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批绿宪法法庭
其中最离谱的是,对于在国会公然说谎的行政官员课予处罚在绿色大法官眼中竟然是违宪,
令人匪夷所思。
先来看看原本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
9.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
黄国昌着眼之处即为此,25条第9项
判决违宪理由在判决文第三大项
三、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关于质询之规定
(七)第9项规定逾越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
,失其效力。
为此延伸而出的刑法第141-1条
公务员于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之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判决理由
七、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违宪,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然后再来看看宪法赋予了立法院哪些职权
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决)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
重要事项等职权。
上列列举的权限当中,哪一条赋予了
立院有权决定受质询者是否为虚伪陈述?
哪一条赋予了立院有权判刑?
从一开始黄国昌一直强调
释字585条赋予了国会调查权
但不跟你说
个案调查事项之范围,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亦不得侵害其他宪法机关之权力核心
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
你想扩权没问题,请在宪法赋予的范围内搞
要跨越到其他宪法机关之权力,OK
那就修宪,让宪法变成你想要的样子
你说我们没3/4怎么修宪?
那就照宪法赋予的游戏规则走
黄国昌避而不谈的释字585条后半
终究成为了国会职权行使法的死穴
黄国昌在脸书提及的
对公然说谎的官员呵护备至,对国会要行使的调查权处处刁难,这就是由民进党组成的宪法
法庭。
还是那句老话
奉劝黄国昌好好面对释字585号全文
https://i.imgur.com/I8azj7l.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