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国会扩权法案释宪,有合宪的吗?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0-25 21:51:07
※ 引述《orinsinal (Rhythm of the Night)》之铭言:
: 今日黄国昌的毁宪力作开奖
: 一张考卷100分,应该也有几题过关合宪的吧
: 但我翻了很多新闻,很黄国昌到底哪几题扩权合宪了
: 争议条文全数违宪,以大学考试申论题来看就是考试考零分吧
看了立场表之后,只能说一切很复杂...
┌────┬──────────────┬──────────────┐
│主文项次│同意大法官 │不同意大法官 │
├────┼──────────────┼──────────────┤
│第一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谢大法官铭洋、尤大法官伯祥 │
│ │詹大法官森林、吕大法官太郎、│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 │
│ │陈大法官忠五 │ │
├────┼──────────────┼──────────────┤
│第二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尤大法官伯祥 │
│(一)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
│第二项 │全部同意 │ │
│(二)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瑞明、│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朱大法官富美、│ │
│ │陈大法官忠五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张大法官琼文(除立法院职权行│张大法官琼文(立法院职权行使│
│ │使法第 15 条之 2 第 2 项部│法第 15 条之 2 第 2 项部分│
│ │分外) │) │
│ │ │ │
│ │詹大法官森林(除立法院职权行│詹大法官森林(立法院职权行使│
│ │使法第 15 条之 1 第 2 项、第│法第 15 条之 1 第 2 项、第 3│
│ │3 项、第 15 条之 2 第 1 项规│项、第 15 条之 2 第 1 项规定│
│ │定,及同条第 2 项关于“就其 │,及同条第 2 项关于“就其职 │
│ │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政│
│ │政策议题”规定部分外) │策议题”规定部分) │
│ │ │ │
│ │蔡大法官彩贞(立法院职权行使│蔡大法官彩贞(除立法院职权行│
│ │法第 15 条之 2 第 1 项、第 2│使法第 15 条之 2 第 1 项、第│
│ │项“重要政策议题”部分) │2 项“重要政策议题”部分外)│
│ │ │ │
│ │ │ │
│ │尤大法官伯祥(除立法院职权行│尤大法官伯祥(除立法院职权行│
│ │使法第 15 条之 2 第 1 项、第│使法第 15 条之 2 第 1 项 - │
│ │2 项部分外) │重要政策议题部分合宪,但与第│
│ │ │15 条之 1 第 2 项一同违宪、 │
│ │ │第 2 项部分外) │
├────┼──────────────┼──────────────┤
│第三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一)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
│ │詹大法官森林、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三项 │全部同意 │ │
│(二)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黄大法官昭元、│ │
│ │谢大法官铭洋、吕大法官太郎、│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陈大法官忠五、尤大法官伯祥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詹大法官森林(除“被质询人不│詹大法官森林(“被质询人不得│
│ │得拒绝提供资料”部分外) │拒绝提供资料”部分) │
│ │ │ │
│ │蔡大法官彩贞(除“有其他藐视│蔡大法官彩贞(“有其他藐视国│
│ │国会之行为”部分外) │会之行为”部分) │
│ │ │ │
│ │朱大法官富美(除“并经主席同│朱大法官富美(关于“并经主席│
│ │意”、“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为│同意”、“有其他藐视国会之行│
│ │”部分外) │为”部分) │
├────┼──────────────┼──────────────┤
│第三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三)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三项 │全部同意 │ │
│(四)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
│ │詹大法官森林、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陈大法官忠五、尤大法官伯祥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除关于“被质询人违反本条第 1│关于“被质询人违反本条第 1 │
│ │项反质询部分之规定,主席得予│项反质询部分之规定,主席得予│
│ │制止”之规定部分外) │制止”之规定部分,亦违宪。)│
│ │ │ │
│ │朱大法官富美(除关于被质询人│朱大法官富美(关于被质询人未│
│ │未具理由拒绝答复,主席得要求│具理由拒绝答复,主席得要求答│
│ │答复,及被质询人有其他藐视国│复,及被质询人有其他藐视国会│
│ │会行为,主席得予制止部分外)│行为,主席得予制止部分) │
├────┼──────────────┼──────────────┤
│第三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五)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三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詹大法官森林、蔡大法官彩贞、│
│(六)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朱大法官富美、 │
│ │黄大法官瑞明、黄大法官昭元、│ │
│ │谢大法官铭洋、吕大法官太郎、│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陈大法官忠五、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三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詹大法官森林、朱大法官富美 │
│(七)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黄大法官昭元、│ │
│ │谢大法官铭洋、吕大法官太郎、│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蔡大法官彩贞、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一)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二)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三)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尤大法官伯祥 │
│ │詹大法官森林、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第四项 │全部同意 │ │
│(四) │蔡大法官烱炖、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陈大法官忠五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许大法官宗力(绝无提供虚伪资│许大法官宗力(其余规定系应立│
│ │料具结部分) │法院要求提出书面答复及相关资│
│ │ │料具结部分尚属合宪) │
│ │ │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尤大法官伯祥(全部规定均违宪│尤大法官伯祥(全部规定均违宪│
│ │) │) │
│ │ │ │
│ │詹大法官森林、蔡大法官彩贞、│詹大法官森林、蔡大法官彩贞、│
│ │朱大法官富美(全部规定均合宪│朱大法官富美(全部规定均合宪│
│ │)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五)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詹大法官森林、蔡大法官彩贞、│
│(六)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朱大法官富美 │
│ │黄大法官瑞明、黄大法官昭元、│ │
│ │谢大法官铭洋、吕大法官太郎、│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陈大法官忠五、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七)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
│ │詹大法官森林、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四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八)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一)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全部同意 │ │
│(二)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尤大法官伯祥 │尤大法官伯祥(关于“听证相关│
│ │ │事项依第 9 章之 1 之规定”部│
│ │ │分违宪)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三)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四)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五)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六)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全部同意 │ │
│(七)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
│ │谢大法官铭洋、吕大法官太郎、│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蔡大法官彩贞、陈大法官忠五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詹大法官森林(本项规定合宪)│詹大法官森林(本项规定合宪)│
│ │ │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朱大法官富美、尤大法官伯祥 │朱大法官富美、尤大法官伯祥(│
│ │ │检察机关侦查中案件,立法院应│
│ │ │停止行使调查权)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八)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全部同意 │全部不同意 │
│(九)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许大法官志雄 │
│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
│ │詹大法官森林、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黄大法官昭元(除有关“人民”│黄大法官昭元(不具政府人员身│
│ │部分外) │分之人民无出席为证言之义务)│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张大法官琼文、詹大法官森林、│
│(十)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瑞明、│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十一)│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全部同意 │ │
│(十二)│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瑞明、│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陈大法官忠五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张大法官琼文、詹大法官森林、│张大法官琼文、詹大法官森林、│
│ │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
│ │尤大法官伯祥(除调查专案小组│尤大法官伯祥(除调查专案小组│
│ │部分外,均合宪。) │部分外,均合宪。)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十三)│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十四)│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五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十五)│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吕大法官太郎 │
│(一)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尤大法官伯祥(全部违宪)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杨大法官惠钦、蔡大法官宗珍、│ │
│ │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 │
│ │陈大法官忠五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尤大法官伯祥(全部违宪) │
│(二)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三)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尤大法官伯祥(全部违宪) │
│(四)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五)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张大法官琼文、詹大法官森林、│
│(六)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瑞明、│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张大法官琼文、詹大法官森林、│
│(七)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瑞明、│蔡大法官彩贞、朱大法官富美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六项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无 │
│(八) │许大法官志雄、张大法官琼文、│ │
│ │黄大法官瑞明、詹大法官森林、│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第七项 │全部同意 │全部不同意 │
│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詹大法官森林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瑞明、│ │
│ │黄大法官昭元、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陈大法官忠五、│ │
│ │尤大法官伯祥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张大法官琼文、蔡大法官彩贞、│张大法官琼文、蔡大法官彩贞、│
│ │朱大法官富美(关于质询部分)│朱大法官富美(除质询部分外)│
├────┼──────────────┼──────────────┤
│第八项 │全部同意 │ │
│ │许大法官宗力、蔡大法官烱炖、│ │
│ │张大法官琼文、黄大法官瑞明、│ │
│ │詹大法官森林、谢大法官铭洋、│ │
│ │吕大法官太郎、杨大法官惠钦、│ │
│ │蔡大法官宗珍、蔡大法官彩贞、│ │
│ │朱大法官富美、陈大法官忠五 │ │
│ │ │ │
│ │部分同意 │部分不同意 │
│ │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许大法官志雄、黄大法官昭元、│
│ │尤大法官伯祥(除立法院职权行│尤大法官伯祥(立法院职权行使│
│ │使法第31条外) │法第31条) │
└────┴──────────────┴──────────────┘
且就其中情节来看,许宗力院长全部都站在“同意”的一方,难道没有任何一个是他反对
编入主文的吗?
但不管怎样,这已经足以列入历史,并且作为教科书题材,授予法学生关于“立宪精神”
的各种奇妙之处了...
要修读法学系的话,未来还得拜读这门判决
才能闯关进入司法机构或担任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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