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宪法法庭:国会职权修法程序难谓无瑕疵

楼主: perry52 (NicePYa)   2024-10-25 19:48:12
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0250241.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完整新闻标题
宪法法庭:国会职权修法程序难谓无瑕疵 但不因此违宪
4.完整新闻内容︰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5日电)宪法法庭今天说,国会职权修法程序难谓无瑕疵,但过
程形式上仍有历时甚短广泛讨论与逐条讨论,难谓完全悖离宪法公开透明与讨论原则要求
,而根本影响法律成立基础与效力程度。
立法院5月28日三读通过国会职权修法相关条文,6月26日生效。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
行政院、总统赖清德与监察院先后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做出113年
宪判字第9号判决。
立法程序部分,声请人主张修法程序背离责任政治与民主原则,已达重大明显瑕疵的违宪
程度,但立法院指修法目的在于维护人民知的权利,修法过程符合相关议事规则。
宪法法庭表示,修法程序实质讨论时间极其有限,且依议事纪录,第二读会议场常处于一
片混乱,且二、三读程序表决都采单向赞成者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立法程序难谓没有瑕疵

不过,宪法法庭说,表决方式的决定与实际运作是国会议事自律范畴,而相关条文曾于委
员会审查阶段由相关机关表示意见并开公听会,表决时非完全匿名的无记名表决,基本上
人民仍得依各党团立场,辨识所属立法委员表决意向,进而为民主问责。
宪法法庭表示,相关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触宪法。至于这样的立法程序是否符合
民意要求与期待,应由人民于相关民主程序为民主问责的判断,但这不是宪法法庭审查范
围。(编辑:李明宗)1131025
5.附注、心得、想法︰
这一条某种程度应该算蓝白的胜利啦。
不过大法官也不是认为这次立法程序没有瑕疵,应该只是认为没有到“重大”瑕疵。且后
面也强调这不是宪法法庭该管的范围。
不同意见书好像也有法官认为这足已算违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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