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看完判决书前段大纲的部分。
我在想,除非蓝白的策略是故意加葱加到爆,让大法官去限制界线。
少限制就赚到,多限制就至少可以顶到上限。
不然这修法真的很蠢。
他们怎么可能会觉得这法条没问题???
举个例,如果你要卖房子,市价一千万的房子,你从八千万开始喊,
对方说不要,你就降10万,问说那7990要不要?
策略上很蠢,但假如买方是公道的,就可以卖到买方愿意的最高价。
这次大法官可能也预见这种情况发生,所以直接上了一堆拘束器,
说你法条如果指的是xxxx,就不违宪,其余都违宪。
买方:超过1100万的价格我都不会买。
简单的说,蓝白给自己冠上了智障的风评,换取获得立院扩权的实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