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wPacers (Mr.31)》之铭言:
: 阿北、小沈、yahoo又赢了?
: 目前京华城案仍在持续调查当中,京华城的土地原先被扣押。不过,鼎越公司提出抗告后
: ,高院23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台北地院更裁。
: 高院发回更裁理由如下:
: 本院合议庭审理后,认本案兴建中之办公大楼虽经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积奖励率20%,但本
: 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2项所定“必要时”得扣押第三人财产之要件,原裁定
: 未详予说明,尚有违误。
: 又纵依检察官声请意旨认本案柯姓犯罪嫌疑人、彭姓犯罪嫌疑人有为京华城公司实行图利
: 违法行为,然京华城公司与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属于刑法第38条之1第2项
: 第3款所称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适说明其认定之理由及依据,亦有违误。
: 综上,鼎越公司提起抗告为有理由,故将原裁定关于此部分撤销发回。
言下之意:
财产持有人是第三方,与京华城案本身无直接关系,因此是否可以藉扣押的方式来保全证
据,避免追征无门的问题,目前有疑义,必须重审
而像这类案件,这些第三方法人是否“明知”所得财产来路不明,现阶段确实有问题,在
完成事实澄清前不得扣押。
只是这样一来,台北市政府早前作的停工建议,岂不是白费心机了?
感觉上越搞越乱是有可能的...
: 之前姚惠珍踢爆京华城容奖申请人是京华城自己,
: 鼎越开发2019年和京华城签约,不过2年后才正式过户。后来双方签订不动产增补协议,
: 鼎越再分京华城4.7亿。
: 挖靠,沈庆京这招设断点被高院接受了?以后大家都这样玩不就好?
: 妥妥左手卖右手,又掏了4.7亿出来 = =
这似乎是迟滞移转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而这一招过去按照涉及周某某与宏恩建设之间的系
列案件来看,已经产生税务上的争议了...
摘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二一号”民事判决部分内容:
依买卖补充协议书前言,该协议书既系针对买卖契约书所订,则买卖补充协议书约定一亿
八千万元买卖价金中之七千八百万元,将用以支付税捐及业务企划等费用,如有余额,归
被上诉人所有,自应优先适用……
是否领情系另一回事,但现阶段得先确认,扣押之事是否真有必要
而且就算真的扣押了,未来没收后为何用途,也没人查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