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应晓薇助理 北检声请具保停押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0-22 17:07:04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铭言:
: 北检检察官今天下午声请延长羁押应晓薇、沈庆京
: 台北地方法院已经收到声请状
: 10/23下午审理沈庆京延押庭
: 10/24上午审理应晓薇延押庭
: 应晓薇助理吴顺民
: 北检检察官今天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
: 声请具保停押
: 法官预计10/25下午审理吴顺民具保停押庭
: 大家怎么解读北检动作?
台北地检署除了毛姓教保员案外,另发关于此案的通稿
内容如下:
一、就应姓、沈姓被告部分:
(一)应姓、沈姓被告于113年8月29日、30日经法院裁定羁押2月,检察官就相关犯罪事实
,分别于9月6日、11日、13日、20日、24日、10月15日讯问应姓被告;另于9月9日、11日
、19日、25日、10月11日、18日讯问沈姓被告,使之陈述意见及答辩,并保障渠等诉讼防
御权之行使。
(二)就应姓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贿、与沈姓被告共犯同
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贪污治
罪条例第15条之隐匿贪污犯罪所得财物等罪嫌,其与共犯或证人间就相关犯罪事实之供述
歧异,且就其收受威O集团政治献金部分,仍待追查相关证人或可能之共犯,有事实足认
其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并考量其与该集团案关人员间之联系紧密,若未予延长羁押,
恐加深案情隐晦不明,难以有效追诉。
(三)就沈姓被告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之违背职务行贿、与应姓被告共犯同条例
第6条第1项第5款非主管监督事务图利、与彭姓、柯姓被告共犯同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主
管监督事务图利等罪嫌,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证人目前任职威O集团,而沈姓被告担任该
集团主席,对集团员工具有实质影响力,且依目前调查获悉之事实,亦足认其有灭证、勾
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又依目前侦查进度,仍有部分证人或可能之共犯尚未到案说明,若未
予延长羁押,恐使案情隐晦不明之危险骤升。
(四)应姓、沈姓被告之延押声请书已于今(22)日上午送交法院。
二、就吴姓被告部分:
吴姓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收贿罪嫌,审酌其所涉及之案关
事实,于羁押期间已使其充分陈述及答辩,虽仍存在羁押之事由,惟无羁押之必要,而得
以具保替代羁押,爰依法于今(22)日上午向法院声请具保停止羁押。
三、鉴于本案在押被告是否声请延押,受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经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与合
法权益之保护,认有说明必要,爰依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8条第1项第1款规定,说明如
上,附此叙明。
说到提讯时间点,大概都和媒体的吻合
至于柯文哲、彭振声等部分(约二个星期后届满),目前尚无传闻,只能继续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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