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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加班超过46小时薪资须缴税 ! 廖伟翔提议应予免课税
4.完整新闻内容︰
台湾物价、房价连年上涨,许多劳工力拼加班增加收入,然而加班时数超过46小时后的加
班费收入,就须并入薪资所得课税。立法委员廖伟翔今(17)日质询时表示,部分劳工朋友
需透过加班增加收入,请劳动部代表劳工与财政部协调,重新解释认定免税范围。劳动部
部长何佩珊则回复,部内会先研议,再与财政部讨论。
廖伟翔以 2023 新世代人才大调查的数据指出发现,18至35岁在职人士近2成有兼
职收入,其中6成多是跨领域兼职;且过半新鲜人有意从事兼职,主要原因包括想多赚钱
、正职收入太少等。他进一步表示,根据112 年劳工生活及就业状况调查报告,曾经加班
超过46小时的人接近3%,换算下来大约有33万劳工有加班需求。
廖伟翔指出,劳基法明订加班上限为46小时,但在劳资双同意的前提下,劳工至多不能加
班至 54小时以上,部分劳工也希望能透过加班增加收入,但根据财政部台财税第16713号
函解释,加班46小时以上不能免税。换句话说,劳工愿意加班以增加薪资,雇主也有赶单
的需求,却因为这样的规定,造成越辛苦工作反而还要被抽税的不合理状况。
另外伙食费免税额度目前为每月2400,但因为物价通膨飞涨,在加上昨(16)日启示第二波
电价涨价,可能带动预期心理造成新一波通膨,故廖伟翔也表示希望劳动部可以一并跟财
政部谈,将伙食费的免税金额增加到3000。何佩珊部长则回复,会先与部内研议讨论,进
而向财政部反映、讨论。
5.附注、心得、想法︰
身为堂堂国会议员,这国民党的草包质询前真的对相关规定一无所知耶
都已经去查台财税16713号函了,为啥不连内容都看清楚就质询?
公私营事业员工,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之工资”及第32条规定“每月
平日延长工作总时数”限度内支领之加班费,可免纳所得税。
劳基法第32条第2项
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但雇主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
,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延长之工作时间,一个月不得超过五十四小时,每三个月不得超过
一百三十八小时。
所以这种经调整到54小时的延长工时,一样符合劳基法32条规范,依照那个函一样免税啦
另外... 伙食津贴免税额早就在2023年1月1日起就从2400元提高到3000元了
这个国民党籍草包在2024年10月17日质询还他妈的不知道
一场质询感觉质询了很多东西
但实际上就是自己不懂法规然后扎了两个稻草人打得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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