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铭言:
: 目前主张是的
: 用的都是这条
: 一、宪法第七十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 光看内容啊
: 我的理解是
: 假设行政院编两兆,你立院不能多行政院编出两兆零一元
: 但反对者用的是这条
: 三 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
: 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覆议时,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
: 分之二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 是立院针对所提预算案,不得加钱
: 是在审政院预算时,不能要求加钱
: 不是说立院不能通过大撒币法案来花钱
: 譬如之前的老农年金就是如此
: 法案已过,你政院也没覆议
: 就有义务依法编列预算
: 现在没编
: 反而是政院违宪
: 来个宪法高手讨论看看吧
: 双方都拿宪法说对方违宪
: 想想也挺爆笑的
首先 这充其量只是违法 不是违宪
立法院通过的修正法案是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条例
有争议的是第6条
第 6 条
依本条例核发禁伐补偿金额度如下:
一、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每公顷新台币二万元。
二、中华民国一百零六年起,每年每公顷新台币三万元。
三、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起,每年每公顷新台币六万元。
前项禁伐补偿金额度,于核准补偿面积不足一公顷者,按面积比例发给,并算至公顷以下
四位数为止。
第一项之禁伐补偿金额度,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机关
参照中央主计机关发布之最近一年消费者物价指数较前次调整之前一年消费者物价指数成
长率公告调整之,但成长率为零或负数时,不予调整。
所以怎样是违法
就是 114年开始每公顷补偿金未满6万 就是违法
请问一下 此条例有提到总预算要怎么编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