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认真梳理了一下时间线
10/11 民众党报警
10/16 中午通知嫌犯到案,初步坦承犯行,
称赃物已变现、赃款全花完了,
警询后依窃盗罪嫌将其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10/18 国昌开记者会,表示“年轻人做错事,他已经认错了、也道歉了”
阿不可能被抓之前就主动先道歉吧?那叫自首
还是警方抓完人之后放回去,当事人直接跑去党部说对不起?
新闻也是17号才出来的,不是说刚报警就传出来
所以国昌是没收到通知说抓到人,但是当事人有跑去党部道歉说是我偷的这样吗?
然后国昌说
“北市警局竟没告知当事人,
就把相关资讯不晓得透过什么特殊管道,放给特定记者或发公稿”
从头到尾都没有“警方表示:____”就知道不是警方的公开声明了吧
拜托记者要拿到新闻的管道多著,又不是没有人蹲在民众党
搞不好失窃事件这件事情还是从蹲民众党的记者知道之后再跑去警局蹲后续的
还是国昌其实支持台中市政府处理公共汽车一样,记者不问我们都不发消息
毕竟没跟当事人说可以发消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