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罢免案成立后
就现有规定政府就必须接手罢免投票工作
而且所有罢免投票过程所需费用都必须由政府全额支付
可问题是罢免案只要有人是恶意连续提案
那政府就必须为了提案人支付许多额外罢免费用
就像基隆这次罢免案就花费三千万
而基隆政府又没有也不可能必须编列罢免案经费
但基隆政府未支付这次的罢免费用
就只能动用紧急急难使用的第二预备金
这种救命钱真不该在地方如此使用
免费罢免提案的结果除了造成社会成本的各种负担
还会造成各种财政意外的支付
这种情况在承平时刻也许政府单位还能支付
但若遇到必须动用钱才能救场时呢?
那么!
既然罢免案需要花费那么多钱
而且所有政府单位也不可能每年必须编列罢免案必须经费
既然罢免案的经费不可能是必须编列的费用
那是否这样的费用应该由提案人支付呢?
或者提案人得担负大部分费用
如此不但能证明提案人提案动机有理
而且也能更证明罢免提案人对全门是负责任的
对吧!